1月14日,塔河宣传微信公众号消息,塔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3日发布《关于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通告》明确,主要受理关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输入及返(来)塔河人员,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控、管控措施人员的有关信息。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现金奖励。对重复举报的线索,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附原文: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巩固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有效防范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塔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
一、受理举报范围
主要受理关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输入及返(来)塔河人员,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控、管控措施人员的有关信息。
二、具体举报对象及内容
1.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来)塔河县的人员,未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
2.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有密切接触史返(来)塔河县的人员,未及时向所在乡镇、社区(村)报告的,未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
3.实行挂牌管理应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隔离的;
4.私自接纳、容留境外、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包括宾馆等),故意隐瞒不报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57-3630300;
举报邮箱:thwljb@163.com
四、举报奖励方式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现金奖励。对重复举报的线索,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附则
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尽事宜由塔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