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陈志涛受审:被控收受超两千万元,其中1600万尚未取得

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1月14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陈志涛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7日将本案交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被告人陈志涛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人事调动、工作安排、设立分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单位与个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100万余元,其中1600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围绕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并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陈志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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