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6·26”侵犯标准作品著作权案宣判

扫黄打非微信公众号1月20日消息,近日,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对国家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淄博“6·26”侵犯标准作品著作权案依法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19年6月,根据“标准出版机构自律发展联盟”举报线索,淄博市公安、文化综合执法部门成立专案组,对王某某利用“标准文献网”非法销售盗版标准、侵犯著作权立案侦办。专案组先后赴杭州阿里、深圳腾讯、北京百度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标准文献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共收录31万条盗版标准,其中非法销售标准近两万条,非法牟利2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2007年在互联网注册建立个人网站“标准文献网”,并将其搜集到的各类国家标准上传到网站上供人下载。2014年开始,王某某通过在“标准文献网”设置“确认付款购买”链接、添加QQ、微信、电话号码等方式销售标准。2014年至2019年,累计非法销售国内标准10558条,国外标准704条,侵犯了涉及国内外20余家标准类出版社或标准组织的出版著作权。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共计11262份,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至此,这起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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