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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自营再现“老鼠仓”!财达证券投资经理获利两万多,被判有期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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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自营再现“老鼠仓”!财达证券投资经理获利两万多,被判有期一年半

一直以来,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都是监管打击重点,尽管如此,依旧有不少人受不住诱惑“顶风作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马晓甜

1月21日,界面新闻从北京二中院获悉,财达证券一名负责自营的投资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证券账户进行违规交易,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件最早需追溯至证监会在2019年10月底开具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郭兆纲在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1月10日担任财达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至2018年1月30日(调查日)先后担任财达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

在此期间,郭兆刚利用妹妹郭某霞”的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6亿元万元,盈利72.36万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郭兆纲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

但事情的真相远非如此简单。

在上述处罚下达两个月后,2019年12月3日,民警电话传唤郭兆纲到案。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老鼠仓大案逐渐浮出水面。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间,郭兆纲利用担任财达公司证券投资部项目二部负责人、投资经理,负责该公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的职务便利,获取了上述账户有关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宝社”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财达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支,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非法获利23873.73元。在法院审理期间,郭兆纲家属退缴123873.73元,已扣押在案。

北京二中院认为,郭兆纲身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郭兆纲当庭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郭兆纲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另外,法院判决扣押在案123873.73元中的23873.7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10万元折抵罚金。

一直以来,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都是监管打击的重点,尽管如此,依旧有不少人受不住诱惑“顶风作案”。

去年7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曾披露过另一起券商自营老鼠仓案件。根据判决书,中信建投证券原投资经理肖某彬自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三年多的时间内,利用其所掌握未公开信息,使用其实际控制的易某名下证券账户,由其本人或指令妻子赵某,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交易部四号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计趋同交易股票70只,趋同成交8138.42万元。

不过这位投资经理的炒股水平似乎也不怎么样,八千多万的交易金额,最终获利却仅有28.08万元。最后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并处罚没收入合计84.24万元。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财达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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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自营再现“老鼠仓”!财达证券投资经理获利两万多,被判有期一年半

一直以来,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都是监管打击重点,尽管如此,依旧有不少人受不住诱惑“顶风作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马晓甜

1月21日,界面新闻从北京二中院获悉,财达证券一名负责自营的投资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证券账户进行违规交易,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件最早需追溯至证监会在2019年10月底开具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郭兆纲在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1月10日担任财达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至2018年1月30日(调查日)先后担任财达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

在此期间,郭兆刚利用妹妹郭某霞”的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6亿元万元,盈利72.36万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郭兆纲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

但事情的真相远非如此简单。

在上述处罚下达两个月后,2019年12月3日,民警电话传唤郭兆纲到案。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老鼠仓大案逐渐浮出水面。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间,郭兆纲利用担任财达公司证券投资部项目二部负责人、投资经理,负责该公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的职务便利,获取了上述账户有关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宝社”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财达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支,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非法获利23873.73元。在法院审理期间,郭兆纲家属退缴123873.73元,已扣押在案。

北京二中院认为,郭兆纲身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郭兆纲当庭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郭兆纲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另外,法院判决扣押在案123873.73元中的23873.7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10万元折抵罚金。

一直以来,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都是监管打击的重点,尽管如此,依旧有不少人受不住诱惑“顶风作案”。

去年7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曾披露过另一起券商自营老鼠仓案件。根据判决书,中信建投证券原投资经理肖某彬自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三年多的时间内,利用其所掌握未公开信息,使用其实际控制的易某名下证券账户,由其本人或指令妻子赵某,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交易部四号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计趋同交易股票70只,趋同成交8138.42万元。

不过这位投资经理的炒股水平似乎也不怎么样,八千多万的交易金额,最终获利却仅有28.08万元。最后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并处罚没收入合计8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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