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收关注函:要求说明仍认定黄永军为实控人具体依据

1月2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1月19日,东方通披露公告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齐春于2018年1月15日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永军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张齐春将所持全部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委托给黄永军行使,黄永军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委托协议已到期且未进行延期,黄永军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下降至总股本的7.97%,公司仍认定黄永军为实际控制人。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仍认定黄永军为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委托协议到期是否可能导致黄永军无法对董事会形成有效控制,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并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说明黄永军所持股份能否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提名及表决等事项产生有效控制,是否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等相关规则对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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