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鞍山发布 微博消息,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发布第23号令,其中,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方面,明确如下:经国内口岸城市入境且在当地已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在抵鞍前主动向社区或单位申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单位或特定关系人全程闭环安全接回,由严防境外输入组和各属地指挥部继续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和3个月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未主动申报而擅自入鞍,增加疫情传播风险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界面新闻
1月22日,@鞍山发布 微博消息,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发布第23号令,其中,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方面,明确如下:经国内口岸城市入境且在当地已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在抵鞍前主动向社区或单位申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单位或特定关系人全程闭环安全接回,由严防境外输入组和各属地指挥部继续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和3个月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未主动申报而擅自入鞍,增加疫情传播风险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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