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塔河宣传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共塔河县委政法委员会、塔河县人民法院、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塔河县公安局、塔河县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告》,《公告》明确,被隔离观察人员在隔离期满之前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擅自离开隔离观察场所,对擅自拆封、毁坏隔离医学观察封条的行为,实施各种扰乱隔离观察场所管理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原文: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复杂,省内多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不断出现,现已进入紧急状态,我区潜在输入传播风险增大,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全县政法各部门将依法履职尽责,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打击危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入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时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自觉接受检查、扫码、登记身份证件,对阻碍、威胁、辱骂工作人员或开车闯卡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配合疫情调查工作,对去过疫情风险地区等重要信息,故意隐瞒不报或拒不配合调查等妨害疫情防控机构开展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遵守隔离观察场所管理规定,被隔离观察人员在隔离期满之前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擅自离开隔离观察场所,对擅自拆封、毁坏隔离医学观察封条的行为,实施各种扰乱隔离观察场所管理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坚决维护和净化网络空间秩序,对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谎报疫情、编造和传播虚假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或者利用网络诋毁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严格遵守公共场所防疫措施,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洗浴中心、影院、医院、金融机构营业场所、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要自觉遵守佩戴口罩,扫码等防疫规定,拒不服从教育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要遵守医疗场所各项规定,坚决维护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场所秩序,对扰乱上述场所秩序,威胁、辱骂、殴打等侵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县群众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疫情的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及疫情犯罪行为,塔河县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举报投诉电话:110或0457-3662882
中共塔河县委政法委员会
塔河县人民法院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塔河县公安局
塔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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