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三丰智能股东陈巍、陈公岑、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监管函

1月27日,深交所向三丰智能股东陈巍、陈公岑、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监管函。

监管函称,陈巍系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陈公岑、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陈巍一致行动人。你们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持有三丰智能股份的比例从21.50%降至14.97%,持股比例变动达到6.53%。其中,因非公开发行以及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被动稀释3.44%、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增加0.01%,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10%。你们在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12月31日才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陈巍未按规定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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