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实控人张国桉及其一致行动人蒋芙蓉收监管函

2月5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桉及其一致行动人蒋芙蓉的监管函。

张国桉系通源石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芙蓉系其一致行动人。2020年3月3日,通源石油披露的公告显示,张国桉与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月29日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陕西民营发展基金将其持有的3,412.78万股股份对应的占公司总股本6.64%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张国桉行使。表决权委托后,张国桉及其一致行动人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由19.15%提高至25.80%。

监管函称,2020年6月23日至9月28日期间,张国桉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55.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通过国民信托·金润35号单一资金信托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4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2020年6月24日,蒋芙蓉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4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上述减持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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