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2月10日消息,国务院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未履行防范非法集资义务的,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热门排行February 10
- AI之争又打成了奶茶大战
- 爱泼斯坦案搅动欧美政坛,英国首相斯塔默拒绝因前驻美大使涉案而辞职
- 正部级易炼红被查:上月还曾露面,曾掀起长沙“史上最大规模拆违控违”行动
- 华晨宇拿地打造“火星乐园2.0”,云南当地文旅局回应
- 汽车早报|小米汽车对开门新专利获授权 赵长江确认智界S7将换代但非今年
- UU跑腿推999元代磕头服务,孝心是否应被商品化引争议
- 聚焦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系列文件,市监总局详解“能运什么” “用什么运”
- 直通部委|公安部严打涉网食品安全犯罪 全国开展危化品等非法生产窝点清查整治
- 出海日报 | 朵拉发布“朵拉出海”品牌,去年中资涌入新加坡金额激增8倍
- 1500名缅甸妙瓦底赌诈嫌犯被押解回国,KK园区建筑物已全部拆除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