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第六届主席团副主席王乃坤在发言中建议,《慈善法》立法的同时也应调整相应税法,提高对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纳税。王乃坤代表提出,这一扣除标准偏低,很多单位捐得越多缴税越多,这与新的慈善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赠的精神不相匹配。很多慈善事业发展成熟的国家对捐赠的抵税力度都很大。她建议根据新的慈善法的原则,同步修改相应税法,调高抵税比例,利用好这一杠杆,进一步促进我国慈善捐赠体系的健康可持续运作。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荫茂则指出,应提高慈善法草案中涉及到税收优惠的知晓度,同时,对于慈善法草案中的“另行规定”,这些法规和规定应该尽早推出,以保障慈善法的顺利实施。
林荫茂说,慈善法草案关于税收优惠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慈善组织募集的财产以及其所经营、投资的收益,国家有税收优惠政策。第二,捐赠者,包括捐赠组织、捐赠企业、捐赠个人,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第三,受益人在接受慈善服务时,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不过这些税收究竟如何优惠,该怎么减免,在慈善法中没有规定,而是散落在其他相关法规中。她建议这些税收优惠最好由民政局会同税务部门一起把政策清单列出来,放在法定网站上,让大家都知晓。
林荫茂认为,慈善法草案的制定非常具有针对性,“比如说有些明星或企业在公众面前许下了捐赠承诺,之后却迟迟不予兑现,以前我们拿他没办法,根据慈善法草案,我们现在可以起诉他。再比如,因为郭美美事件的发生,民众对所捐善款的去向一直存有疑虑,根据慈善法草案,慈善组织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善款使用情况,捐款人也有权查询善款的去向,挪用侵占捐赠财产将被罚。这些都对慈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五矿集团董事长何文波提出建议,应加强对慈善财产的使用监督,每个使用项目都应该单独管理,并由审计机构审计。
何文波还建议限制慈善组织财产投资范围和比例。他认为,慈善组织的财产应用于慈善目的,投资应该以稳妥为主,高风险投资要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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