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制猥亵残疾女防疫人员,安徽铜陵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据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2月20日,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案起诉书显示,铜陵一44岁男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20年3月21日被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经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检察院批准,次日被执行逮捕。2020年6月24日,被告人方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危险驾驶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3月20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方某某饮酒后自**镇**私房菜饭店驾驶无牌证燃油两轮车,行驶至**路**苑小区门口时摔倒,方某某起身后向身旁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刘某某(女,**社区工作人员,三级肢体残疾人)索要纸巾擦手,另一工作人员曹某递了一张纸巾给方某某,方某某趁势伸手想与其握手被拒绝。刘某某见状让防疫值班棚内的曹某将铁门从里面关起,方某某随即走近刘某某,用左手搂住其胳膊、背部,顺势将其拉进怀中,右手摸捏刘某某左胸部一下,立即被刘某某推开。其后长达约半小时内,方某某始终在现场以言语动作不断纠缠、骚扰刘某某,从其手中抢走体温枪,并将其逼到铁门处,再次强行摸其胸部,刘某某用推搡、脚踹等方式反抗。顺安派出所民警接刘某某报警后到达现场并口头传唤方某某至公安机关,后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遂通知顺安交警中队民警赶至派出所,民警随后将方某某带至铜陵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方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81.7mg/100ml,无牌证燃油两轮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方某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后,方某某已取得被害人刘某某的谅解。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又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女性疫情防控人员,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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