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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深圳提出96个大湾区建设任务、广东3-4档银行提高房贷占比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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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深圳提出96个大湾区建设任务、广东3-4档银行提高房贷占比上限

最新资讯来啦!

01.定了!2021深圳全力推进大湾区建设!五大方面 96个任务曝光

据楼市大事报道,2月20日,深圳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2021年深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作了全面系统部署,确保大湾区建设每年都能有一批务实抓手,每年都能取得一批突破性进展。

来看一下《工作要点》都有哪些干货:

《工作要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着力在增强深圳核心引擎功能、深化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作出更大贡献。

《工作要点》涵盖五大方面,共计96个具体任务。

包括强化重大战略平台、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建设;深化与港澳务实合作,推动深港澳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加强与周边城市区域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化发展水平等。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五大方面: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最新部署。

2、 强化重大战略平台、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进一步增强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

3、 全面深化与港澳务实合作,加快推动深港澳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取得新突破。

4、 加强与湾区内地及周边城市区域合作,大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化发展水平。

5、 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实施机制、督办检查机制、落实考核机制等。

强化重大战略平台建设,前海“双扩区”要来了

围绕进一步强化深圳核心引擎功能,《工作要点》梳理提出加快布局建设前海、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一批具有牵引力、辐射力、带动力重大战略平台的年度重点建设任务,提出以主阵地作为推进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努力培育发展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的一系列举措。

在《工作要点》中,“加快推进重大战略平台建设”被放在突出位置。

主要梳理了全市9个方面的重大战略平台,第一个就是推进前海高水平开发开放:

1.推动前海深改方案出台和“双扩区”落地实施

2.开工建设前海深港广场

3.成立前海深港合作基金

4.启动前海深港国际服务城

5.六大前海深港产业小镇规划建设

研究推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协同创新规则衔接;规划建设深港口岸经济带,推动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建设取得突破;加快规划建设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推动深港产学研合作等。

02.深圳除外,广东3-4档银行房贷占比上限提高2个点以上!

据楼市大事报道,广东省部分银行房贷考核上限提高2个点以上!

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对辖内第三档、第四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

特别注意的是,深圳的没有调整。

据媒体消息,日前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下发有关广东(不含深圳)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广东辖内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分别为:

1、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4.5%、19.5%;

2、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0%、15%;

3、第五档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12.5%、7.5%。

深圳还维持去年12月央行发布的对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2.5%、17.5%;17.5%、12.5%;12.5%、7.5%。

03.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据规划先锋报道,近日,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国有已出让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房屋征收范围:

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新羌社区公常路以北,项目涉及国有已出让用地共7宗。

其中:

A531-15宗地,建设用地面积为10.19万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约5.02万平方米;

A533-0004、A533-0005、A533-0006、A533-0020、A533-0021、A533-0022宗地,建设用地面积10.05万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约6.27万平方米。

本次补偿方案中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的补偿,包括收回 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本项目收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约20.2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面积最终以测绘机构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及信息核查认结果为准。

征收补偿内容:

区政府征收房屋,区分不同情况按照本方案规定给予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以下补偿、补助及奖励: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五)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六)符合条件的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征收 奖励。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

征收国有出让土地上工业用房的,经产业主管部门评估属 鼓励发展项目的,可以按“工业进园”的规定给予安排用地, 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本项目的评估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 办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 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临时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果树、苗木除外),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房前屋后零星种植的果树,根据实际清点数量,参照《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深府令121号)标准补偿;房前屋后零星种植的苗木按市场价评估补偿。

(三)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本体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搬迁费:

被征收人不同意参照上述搬迁费标准的,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须搬迁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费用进行评估。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按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2.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 3 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实行土地置换的非住宅房屋,支付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 为,自搬迁之日至被征收人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另 外再加 12 个月临时安置费。

(五)停产停业损失。

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 6 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 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 6 个月的补偿。

(六)擅改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

征收产权性质为非经营性用途或者工业用途房屋,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除按照原用途予以补偿外的适当补偿标准:

1.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 3 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原用途房屋 租赁市场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36 月(即 3 年)。

2.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不到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原用途房屋 租赁市场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间隔月份(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按期腾空、交付房屋的,给予不同的奖励,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 5%,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第一时段:正式启动签约之日起60日(含60日)内签约并在90日内完成腾空交房的,按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

2.第二时段:正式启动签约第61日至75日内签约并在120日内完成腾空交房的,按补偿金额的 2.5%给予奖励。

3.逾期未完成签约并腾空交房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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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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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楼市大事报道,2月20日,深圳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2021年深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作了全面系统部署,确保大湾区建设每年都能有一批务实抓手,每年都能取得一批突破性进展。

来看一下《工作要点》都有哪些干货:

《工作要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着力在增强深圳核心引擎功能、深化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作出更大贡献。

《工作要点》涵盖五大方面,共计96个具体任务。

包括强化重大战略平台、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建设;深化与港澳务实合作,推动深港澳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加强与周边城市区域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化发展水平等。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五大方面: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最新部署。

2、 强化重大战略平台、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进一步增强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

3、 全面深化与港澳务实合作,加快推动深港澳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取得新突破。

4、 加强与湾区内地及周边城市区域合作,大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化发展水平。

5、 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实施机制、督办检查机制、落实考核机制等。

强化重大战略平台建设,前海“双扩区”要来了

围绕进一步强化深圳核心引擎功能,《工作要点》梳理提出加快布局建设前海、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一批具有牵引力、辐射力、带动力重大战略平台的年度重点建设任务,提出以主阵地作为推进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努力培育发展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的一系列举措。

在《工作要点》中,“加快推进重大战略平台建设”被放在突出位置。

主要梳理了全市9个方面的重大战略平台,第一个就是推进前海高水平开发开放:

1.推动前海深改方案出台和“双扩区”落地实施

2.开工建设前海深港广场

3.成立前海深港合作基金

4.启动前海深港国际服务城

5.六大前海深港产业小镇规划建设

研究推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协同创新规则衔接;规划建设深港口岸经济带,推动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建设取得突破;加快规划建设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推动深港产学研合作等。

02.深圳除外,广东3-4档银行房贷占比上限提高2个点以上!

据楼市大事报道,广东省部分银行房贷考核上限提高2个点以上!

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对辖内第三档、第四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

特别注意的是,深圳的没有调整。

据媒体消息,日前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下发有关广东(不含深圳)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广东辖内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分别为:

1、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4.5%、19.5%;

2、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0%、15%;

3、第五档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12.5%、7.5%。

深圳还维持去年12月央行发布的对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2.5%、17.5%;17.5%、12.5%;12.5%、7.5%。

03.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据规划先锋报道,近日,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国有已出让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房屋征收范围:

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新羌社区公常路以北,项目涉及国有已出让用地共7宗。

其中:

A531-15宗地,建设用地面积为10.19万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约5.02万平方米;

A533-0004、A533-0005、A533-0006、A533-0020、A533-0021、A533-0022宗地,建设用地面积10.05万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约6.27万平方米。

本次补偿方案中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的补偿,包括收回 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本项目收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约20.2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面积最终以测绘机构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及信息核查认结果为准。

征收补偿内容:

区政府征收房屋,区分不同情况按照本方案规定给予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以下补偿、补助及奖励: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五)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六)符合条件的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征收 奖励。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

征收国有出让土地上工业用房的,经产业主管部门评估属 鼓励发展项目的,可以按“工业进园”的规定给予安排用地, 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本项目的评估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 办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 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临时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果树、苗木除外),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房前屋后零星种植的果树,根据实际清点数量,参照《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深府令121号)标准补偿;房前屋后零星种植的苗木按市场价评估补偿。

(三)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本体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搬迁费:

被征收人不同意参照上述搬迁费标准的,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须搬迁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费用进行评估。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按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2.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 3 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实行土地置换的非住宅房屋,支付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 为,自搬迁之日至被征收人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另 外再加 12 个月临时安置费。

(五)停产停业损失。

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 6 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 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 6 个月的补偿。

(六)擅改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

征收产权性质为非经营性用途或者工业用途房屋,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除按照原用途予以补偿外的适当补偿标准:

1.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 3 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原用途房屋 租赁市场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36 月(即 3 年)。

2.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不到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原用途房屋 租赁市场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间隔月份(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按期腾空、交付房屋的,给予不同的奖励,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 5%,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第一时段:正式启动签约之日起60日(含60日)内签约并在90日内完成腾空交房的,按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

2.第二时段:正式启动签约第61日至75日内签约并在120日内完成腾空交房的,按补偿金额的 2.5%给予奖励。

3.逾期未完成签约并腾空交房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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