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女子23楼丢下3块冰被判刑

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3月5日上午,包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被告人吴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这是安徽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0年某日,被告人吴某某在本市区家中清理冰箱时,明知其住处楼下为人行道,为图方便,先后三次将三块冰块(20×3厘米从23楼住处窗口扔下,被行人发现致案发。

包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因该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新法对被告人定罪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建议量刑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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