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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就业者社保困局待解|两会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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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就业者社保困局待解|两会纵深

当前一些新业态企业刻意规避劳动法律,使用各种方法避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梁宙 实习生 刘弋立

编辑 | 翟星理

今年是李小春来广州的第十年。

他每天开着装满快递的三轮车穿梭于大街小巷,每天工作10-12个小时。快递公司并未为他购买社保,没有保险意味着危险难以兜底,他曾在送货路上摔掉两颗牙齿,最后只能自己承担医药费。

中国的快递员总数量已经突破300万人,而快递员只是数以千万计的新型就业者中的一个群体。

新型就业者中很大一部分人并未与平台签署劳动合同,一些平台类企业以众包的形式雇佣员工,这类人群的社会保险和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两会期间,关于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劳动权益保障等问题的讨论,出现在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之中。

社保体系外的“裸奔”者

李小春是社保体系外的一名“裸奔”者。

此前,他也曾考虑过自己缴纳社保,但是每个月需要支付近1000元的保费,而自己的工资每个月只有五六千元,最终决定不购买社保。

“我们从事快递行业,开着三轮车满街跑,货装得很高且很重,危险性并不低,我们也希望快递公司给我们购买社保,这样的话即使自己摔伤或者出现工伤事故也有保障。”李小春对界面新闻说。

在新型就业者群体中,和李小春有相似处境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因为平台“去雇主化”,自己也难以支付每个月的社保费用,不得不在社保体系外“裸奔”。

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全国共有8.3亿人参与到共享经济中,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孙萍及其团队,于2020年11月在北京进行的调查显示,受访外卖骑手六成以上没有社保。有社保的骑手多为兼职,是原单位交的社保,或系自行缴纳;且外卖骑手大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型就业者缺乏社会保障等问题在今年两会上引发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局接发员柴闪闪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在以平台类企业为代表的用工队伍中,出现了大量的以众包骑手为代表的新业态劳动者,他们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企业往往以平等合作协议来规避责任,即使劳动者通过诉讼来寻求救助,往往也需要极长的时间和精力付出,才有可能取得应得的保障。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在提案中指出,当前一些新业态企业刻意规避劳动法律,使用各种方法避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大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未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院长闻效仪对界面新闻表示,随着平台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密度系数不断上升,风险也越来越大。

闻效仪表示,大部分新业态从业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时随地暴露在公众面前,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受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这类人群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引起公众关注和同情。

劳动关系确立难

李小春在入职快递公司前,快递公司曾要求他签署《代理注册及代管个体工商协议》,不签则无法入职。

签署了这份协议,公司帮他注册个体工商户后,李小春和快递公司之间的关系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快递公司可不为他购买社保。

在用工类别中,新型就业者的法律身份往往不明确,部分新型就业者与平台之间难以被确定为劳动关系,这也是部分新型就业者的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主要原因之一。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提交议案认为,与传统用工企业直接雇佣劳动者对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同,平台用工主体地位的虚化使平台就业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但平台系统对从业者的操控又使其难以摆脱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

肖胜方建议,国家可以针对平台新型从业者单独立法,明确平台从业者是劳动者、自雇者之间的一种用工形态,授予其法律身份,给予其低于劳动者、高于自雇者的法律保障。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也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包括劳动者、劳动关系等在内的劳动法律基本概念作出定义。

“平台新型从业者的服务对象涉及千家万户,这个群体本身数量也很庞大,目前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在法律上还是相对空白。”肖胜方对界面新闻表示,这些都是平台新型从业者社会化的表现,这为国家立法干预新型用工关系提供了必要性。

闻效仪告诉界面新闻,针对平台新型从业者单独立法,给予其在用工类别中的法律身份相当于确立一种新型劳动关系,在学术上也叫第三类用工,或者是依赖型自雇佣。我国正在逐步加深对这方面的探讨,但目前还存在很多难点。

“我们原来的工伤保险和劳动关系是绑定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从法律上来说,现在的互联网平台可能涉及到一个解绑的问题,原来的工伤制度不适用,不便于执行,这就需要单独来考虑。”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陈秋霖认为,如何界定新型从业者,如何在社保制度上推陈出新,建立一套规定来保障这类人群的权益,还需要进行详细的研究。

将新型从业者纳入社保

近年来,我国多地陆续出台文件,要求规范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2019年,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明确,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应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新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2020年12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将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建议,工伤保险费应当由平台强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由平台和劳动者共同分担保险费用。

在具体立法内容方面,汤维建提到,应当规定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最低限度的权利清单,如最长工作时间的权利保障。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也建议,构建适合平台从业者的劳动保护体系。通过“倡导+强制”方式处理。

目前,由于企业未为部分新型就业者购买社保,且这类人群很多因为生活压力大、就业地变动频繁而不愿选择自己缴纳保险,新型就业者群体的社保困局亟需解决。

“要解决新型就业者群体的社保困局,首先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保险制度,如我国正在推动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便是非常大的突破,还需要平台企业去履行社会责任,工会在这方面也应发挥作用,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解决。”闻效仪说。

(文中李小春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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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就业者社保困局待解|两会纵深

当前一些新业态企业刻意规避劳动法律,使用各种方法避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梁宙 实习生 刘弋立

编辑 | 翟星理

今年是李小春来广州的第十年。

他每天开着装满快递的三轮车穿梭于大街小巷,每天工作10-12个小时。快递公司并未为他购买社保,没有保险意味着危险难以兜底,他曾在送货路上摔掉两颗牙齿,最后只能自己承担医药费。

中国的快递员总数量已经突破300万人,而快递员只是数以千万计的新型就业者中的一个群体。

新型就业者中很大一部分人并未与平台签署劳动合同,一些平台类企业以众包的形式雇佣员工,这类人群的社会保险和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两会期间,关于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劳动权益保障等问题的讨论,出现在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之中。

社保体系外的“裸奔”者

李小春是社保体系外的一名“裸奔”者。

此前,他也曾考虑过自己缴纳社保,但是每个月需要支付近1000元的保费,而自己的工资每个月只有五六千元,最终决定不购买社保。

“我们从事快递行业,开着三轮车满街跑,货装得很高且很重,危险性并不低,我们也希望快递公司给我们购买社保,这样的话即使自己摔伤或者出现工伤事故也有保障。”李小春对界面新闻说。

在新型就业者群体中,和李小春有相似处境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因为平台“去雇主化”,自己也难以支付每个月的社保费用,不得不在社保体系外“裸奔”。

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全国共有8.3亿人参与到共享经济中,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孙萍及其团队,于2020年11月在北京进行的调查显示,受访外卖骑手六成以上没有社保。有社保的骑手多为兼职,是原单位交的社保,或系自行缴纳;且外卖骑手大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型就业者缺乏社会保障等问题在今年两会上引发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局接发员柴闪闪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在以平台类企业为代表的用工队伍中,出现了大量的以众包骑手为代表的新业态劳动者,他们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企业往往以平等合作协议来规避责任,即使劳动者通过诉讼来寻求救助,往往也需要极长的时间和精力付出,才有可能取得应得的保障。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在提案中指出,当前一些新业态企业刻意规避劳动法律,使用各种方法避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大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未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院长闻效仪对界面新闻表示,随着平台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密度系数不断上升,风险也越来越大。

闻效仪表示,大部分新业态从业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时随地暴露在公众面前,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受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这类人群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引起公众关注和同情。

劳动关系确立难

李小春在入职快递公司前,快递公司曾要求他签署《代理注册及代管个体工商协议》,不签则无法入职。

签署了这份协议,公司帮他注册个体工商户后,李小春和快递公司之间的关系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快递公司可不为他购买社保。

在用工类别中,新型就业者的法律身份往往不明确,部分新型就业者与平台之间难以被确定为劳动关系,这也是部分新型就业者的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主要原因之一。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提交议案认为,与传统用工企业直接雇佣劳动者对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同,平台用工主体地位的虚化使平台就业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但平台系统对从业者的操控又使其难以摆脱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

肖胜方建议,国家可以针对平台新型从业者单独立法,明确平台从业者是劳动者、自雇者之间的一种用工形态,授予其法律身份,给予其低于劳动者、高于自雇者的法律保障。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也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包括劳动者、劳动关系等在内的劳动法律基本概念作出定义。

“平台新型从业者的服务对象涉及千家万户,这个群体本身数量也很庞大,目前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在法律上还是相对空白。”肖胜方对界面新闻表示,这些都是平台新型从业者社会化的表现,这为国家立法干预新型用工关系提供了必要性。

闻效仪告诉界面新闻,针对平台新型从业者单独立法,给予其在用工类别中的法律身份相当于确立一种新型劳动关系,在学术上也叫第三类用工,或者是依赖型自雇佣。我国正在逐步加深对这方面的探讨,但目前还存在很多难点。

“我们原来的工伤保险和劳动关系是绑定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从法律上来说,现在的互联网平台可能涉及到一个解绑的问题,原来的工伤制度不适用,不便于执行,这就需要单独来考虑。”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陈秋霖认为,如何界定新型从业者,如何在社保制度上推陈出新,建立一套规定来保障这类人群的权益,还需要进行详细的研究。

将新型从业者纳入社保

近年来,我国多地陆续出台文件,要求规范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2019年,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明确,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应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新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2020年12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将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建议,工伤保险费应当由平台强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由平台和劳动者共同分担保险费用。

在具体立法内容方面,汤维建提到,应当规定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最低限度的权利清单,如最长工作时间的权利保障。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也建议,构建适合平台从业者的劳动保护体系。通过“倡导+强制”方式处理。

目前,由于企业未为部分新型就业者购买社保,且这类人群很多因为生活压力大、就业地变动频繁而不愿选择自己缴纳保险,新型就业者群体的社保困局亟需解决。

“要解决新型就业者群体的社保困局,首先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保险制度,如我国正在推动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便是非常大的突破,还需要平台企业去履行社会责任,工会在这方面也应发挥作用,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解决。”闻效仪说。

(文中李小春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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