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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房政策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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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房政策有变

除了开具人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外,补缴部分不予认可。

近日,有购房者在“我的南京”上开具人才购房证明时,被提醒不符合条件,原来是在申请人才购房证明时,除了开具人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外,补缴部分不予认可了。

截图来源:我的南京APP

3月18日,在“我的南京”APP上确实新增了“补缴部分不予认可”的字样。这是之前人才购房新政所没有的规定。

其中,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请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请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此外同时提醒开具人:提供正确的信息,有意提供虚假申报行为将计入个人征信系统档案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才政策收紧之后,“人才房票”就愈加珍贵。2020年7月,南京市司法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的通知》,明确摇号分四轮,第一轮是优先选房的人才摇号之后,人才房票更加成了香饽饽,谁都想搞一张人才购房证明。

截图来源:南京市司法局

针对人才政策的优势,有部分“剑走偏锋”的买房人委托非法中间办理人才购房证明,通过将购房者挂靠到一些在政策目录内的,符合人才单位的企业名下,据悉只需在该企业缴纳一个月的社保,便可以拿到令人眼馋的人才购房证明。

针对该情况,2021年1月,南京市委办公厅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住房办法》通知,对南京的人才购房政策进行收紧,严打弄虚作假。

截图来源:“我的南京”APP

重点如下:

1、硕士学历需在南京缴纳社保满6个月;

2、45岁以下本科学历需在南京缴纳社保12个月;

3、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

4、如有弄虚作假,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

 

图源:“我的南京”APP

此次补缴不予认可,可以看作是南京对人才购房政策进一步收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南京对于开具人才购房证明一直在收紧,但是对于人才分类要求进行了放宽。

如上文提到的《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1月15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于人才购房的供应对象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审核通过即可,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经税务局审查通过,即可享受人才购房的优势。

截图来源:“我的南京”APP

以下是政策原文:

截图来源:“我的南京”APP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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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开具人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外,补缴部分不予认可。

近日,有购房者在“我的南京”上开具人才购房证明时,被提醒不符合条件,原来是在申请人才购房证明时,除了开具人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外,补缴部分不予认可了。

截图来源:我的南京APP

3月18日,在“我的南京”APP上确实新增了“补缴部分不予认可”的字样。这是之前人才购房新政所没有的规定。

其中,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请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请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此外同时提醒开具人:提供正确的信息,有意提供虚假申报行为将计入个人征信系统档案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才政策收紧之后,“人才房票”就愈加珍贵。2020年7月,南京市司法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的通知》,明确摇号分四轮,第一轮是优先选房的人才摇号之后,人才房票更加成了香饽饽,谁都想搞一张人才购房证明。

截图来源:南京市司法局

针对人才政策的优势,有部分“剑走偏锋”的买房人委托非法中间办理人才购房证明,通过将购房者挂靠到一些在政策目录内的,符合人才单位的企业名下,据悉只需在该企业缴纳一个月的社保,便可以拿到令人眼馋的人才购房证明。

针对该情况,2021年1月,南京市委办公厅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住房办法》通知,对南京的人才购房政策进行收紧,严打弄虚作假。

截图来源:“我的南京”APP

重点如下:

1、硕士学历需在南京缴纳社保满6个月;

2、45岁以下本科学历需在南京缴纳社保12个月;

3、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

4、如有弄虚作假,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

 

图源:“我的南京”APP

此次补缴不予认可,可以看作是南京对人才购房政策进一步收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南京对于开具人才购房证明一直在收紧,但是对于人才分类要求进行了放宽。

如上文提到的《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1月15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于人才购房的供应对象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审核通过即可,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经税务局审查通过,即可享受人才购房的优势。

截图来源:“我的南京”APP

以下是政策原文:

截图来源:“我的南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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