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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卷入受贿案,内控问题一大把的钟恒新材闯关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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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卷入受贿案,内控问题一大把的钟恒新材闯关创业板

钟恒新材的内控出现多个瑕疵。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习记者丨梁怡

3月16日,常州钟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钟恒新材”)闯关创业板获受理。钟恒新材本次IPO拟融资约8.8亿元,其中7.8亿元用于年产7万吨高性能特种聚酯薄膜项目,剩余1亿元则补充流动资金。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钟恒新材问题一箩筐。其内控出现多个瑕疵,比如实际控制人卷入受贿案、控股股东存在税务行政处罚、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转让、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融资、使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等。

实际控制人卷入受贿案

招股书显示,钟恒新材是一家专注于BOPET特种薄膜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深耕聚酯薄膜行业十多年,主要产品在包装、建筑装饰、电子产品保护、特种标签、特种胶带、汽车贴膜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图片来源:招股书

钟恒新材前身系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由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达股份”)和鹏隆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1日出资设立,注册资本3340万美元,其中中达股份出资250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鹏隆实业出资83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说起中达股份,不得不提到2020年第一家被强制退市的公司*ST保千里。公开资料显示,*ST保千里2015年通过借壳中达股份登陆A股上市,上市之初风光无限,仅4个月股价就暴涨近5倍,市值更是从56亿飙升至648亿,暴涨超10倍。虽然中达股份全身而退,但*ST保千里后面则因为亏损、掏空等众多问题,于2020年4月1日晚间公告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2020年5月31日,钟恒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名称为“常州钟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多次股权转让,截至招股书签署日,钟恒新材的控股股东为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国平,张国平持有申达集团100.00%的股权,通过申达集团间接持有钟恒新材99%的表决权,而乾宇投资仅持有钟恒新材1%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控制人张国平在2019年被牵涉一起受贿案中,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

2016年,时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时永才以他人名义取得中达软塑1000万股(持股比例 6.67%),按照当时中达软塑账面净资产计算的价值为1690万元。时永才取得该等股权仅支付1000万元股权款,剩余690万元股权款系由实际控制人安排支付给时永才指定的相关人员后,由该等人员将1690万元股权款支付给中达软塑股权转让方。

2019年3月,时永才相关人员与张国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相关人员所持有的中达软塑1000万股票以1950万元转让给张国平。2019年5月,时永才相关人员将690万元予以返还。

2019年9月,江苏省纪委通报时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时永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1月,申达集团向江苏省纪委划款690万元,转款专用回单列示的用途为“缴款”。实际控制人曾配合江苏省纪委完成协助调查。

根据12309中国检察网2020年4月7日发布的公告,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时永才(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界面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报告期内,钟恒新材控股股东申达集团存在税务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2017年11月22日,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稽查局向申达集团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地税稽罚[2017]46 号),处罚事由系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于股票二级交易市场抛售股票取得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2015年3月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江阴中达软塑新材料公司等五家企业股权,未按税法规定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针对以上两项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申达集团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计640244.09元。

偿债能力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图片来源:招股书

报告期各期末,钟恒新材流动比率分别为1.41、1.62、1.71和2.30,速动比率分别为0.97、1.30、1.31和 1.76,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6.77%、33.81%、31.13%和25.14%。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钟恒新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接近或者高于行业平均,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弱于可比上市公司。

钟恒新材对此表示,上述的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较大,主要系负债结构不同所致。公司融资手段相对单一,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流动性负债为主,但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现金流状况亦趋于良好。

界面新闻记者还注意到,钟恒新材抵押土地使用权用于获取银行授信,实际授信为7000万元。

存在大量财务不规范行为

报告期内,钟恒新材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转让、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融资、使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等财务不规范的行为。

图片来源:招股书

对于票据背书转让,钟恒新材称,相关票据均系公司通过正常经营活动从其前手取得,主要用于与申达集团之间的资金拆借。相关票据背书转让申达集团后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理财投资及与申达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的经营往来,不具有欺诈或非法占有的目的,所涉及的票据不存在被后手追索的情形。控股股东申达集团以票据形式占用钟恒新材的资金已经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偿还全部本息。

图片来源:招股书

界面新闻记者还注意到,申达集团与常州新申达、江阴金中达存在资金拆借行为。申达集团称拆出资金主要系关联企业借款,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或资金临时周转,报告期内资金拆借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截至报告期末,关联方资金占用已清理。

转贷融资方面。2018年、2019年钟恒新材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后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融资,该部分借款所取得的部分资金不存在实际业务支持,未实际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相关款项实际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进行了资金拆借后主要用于理财投资。2018年、2019年钟恒新材通过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进行转贷融资的金额共计44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钟恒新材在招股书中并未披露供应商的身份信息。

收付款方面。报告期内,钟恒新材使用个人卡与控股股东申达集团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该事项形成资金占用。各报告期末,申达集团通过前述形式占用钟恒新材资金余额分别为50.00万元、204.85万元、276.86万元和0万元。

此外,钟恒新材还通过个人卡收取处理膜和废料收入(各报告期内金额分别为56.67万元、0万元、101.80万元、97.62万元);向部分运输商、辅材供应商支付款项。招股书称,前述两类资金最终用于发放员工薪酬或报销无票费用。各报告期间金额如下:

图片来源:招股书

钟恒新材对此解释称,公司使用个人卡代付员工薪酬主要是出于税收的考虑;使用个人卡收取销售处理膜或废料款项主要是出于收付灵活性的考虑。公司不存在人为通过个人卡事项调节利润的情况,相关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对于上述个人卡支付的职工薪酬,钟恒新材已于2020年11月、12月自查补缴了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公司按照调整后的销售收入正常申报企业所得税。

从IPO过往案例来看,这类涉及内控的问题是IPO问询的重点。那么,钟恒新材相关的内控瑕疵是否会构成发行障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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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卷入受贿案,内控问题一大把的钟恒新材闯关创业板

钟恒新材的内控出现多个瑕疵。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习记者丨梁怡

3月16日,常州钟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钟恒新材”)闯关创业板获受理。钟恒新材本次IPO拟融资约8.8亿元,其中7.8亿元用于年产7万吨高性能特种聚酯薄膜项目,剩余1亿元则补充流动资金。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钟恒新材问题一箩筐。其内控出现多个瑕疵,比如实际控制人卷入受贿案、控股股东存在税务行政处罚、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转让、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融资、使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等。

实际控制人卷入受贿案

招股书显示,钟恒新材是一家专注于BOPET特种薄膜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深耕聚酯薄膜行业十多年,主要产品在包装、建筑装饰、电子产品保护、特种标签、特种胶带、汽车贴膜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图片来源:招股书

钟恒新材前身系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由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达股份”)和鹏隆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1日出资设立,注册资本3340万美元,其中中达股份出资250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鹏隆实业出资83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说起中达股份,不得不提到2020年第一家被强制退市的公司*ST保千里。公开资料显示,*ST保千里2015年通过借壳中达股份登陆A股上市,上市之初风光无限,仅4个月股价就暴涨近5倍,市值更是从56亿飙升至648亿,暴涨超10倍。虽然中达股份全身而退,但*ST保千里后面则因为亏损、掏空等众多问题,于2020年4月1日晚间公告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2020年5月31日,钟恒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名称为“常州钟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多次股权转让,截至招股书签署日,钟恒新材的控股股东为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国平,张国平持有申达集团100.00%的股权,通过申达集团间接持有钟恒新材99%的表决权,而乾宇投资仅持有钟恒新材1%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控制人张国平在2019年被牵涉一起受贿案中,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

2016年,时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时永才以他人名义取得中达软塑1000万股(持股比例 6.67%),按照当时中达软塑账面净资产计算的价值为1690万元。时永才取得该等股权仅支付1000万元股权款,剩余690万元股权款系由实际控制人安排支付给时永才指定的相关人员后,由该等人员将1690万元股权款支付给中达软塑股权转让方。

2019年3月,时永才相关人员与张国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相关人员所持有的中达软塑1000万股票以1950万元转让给张国平。2019年5月,时永才相关人员将690万元予以返还。

2019年9月,江苏省纪委通报时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时永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1月,申达集团向江苏省纪委划款690万元,转款专用回单列示的用途为“缴款”。实际控制人曾配合江苏省纪委完成协助调查。

根据12309中国检察网2020年4月7日发布的公告,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时永才(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界面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报告期内,钟恒新材控股股东申达集团存在税务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2017年11月22日,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稽查局向申达集团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地税稽罚[2017]46 号),处罚事由系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于股票二级交易市场抛售股票取得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2015年3月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江阴中达软塑新材料公司等五家企业股权,未按税法规定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针对以上两项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申达集团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计640244.09元。

偿债能力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图片来源:招股书

报告期各期末,钟恒新材流动比率分别为1.41、1.62、1.71和2.30,速动比率分别为0.97、1.30、1.31和 1.76,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6.77%、33.81%、31.13%和25.14%。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钟恒新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接近或者高于行业平均,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弱于可比上市公司。

钟恒新材对此表示,上述的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较大,主要系负债结构不同所致。公司融资手段相对单一,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流动性负债为主,但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现金流状况亦趋于良好。

界面新闻记者还注意到,钟恒新材抵押土地使用权用于获取银行授信,实际授信为7000万元。

存在大量财务不规范行为

报告期内,钟恒新材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转让、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融资、使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等财务不规范的行为。

图片来源:招股书

对于票据背书转让,钟恒新材称,相关票据均系公司通过正常经营活动从其前手取得,主要用于与申达集团之间的资金拆借。相关票据背书转让申达集团后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理财投资及与申达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的经营往来,不具有欺诈或非法占有的目的,所涉及的票据不存在被后手追索的情形。控股股东申达集团以票据形式占用钟恒新材的资金已经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偿还全部本息。

图片来源:招股书

界面新闻记者还注意到,申达集团与常州新申达、江阴金中达存在资金拆借行为。申达集团称拆出资金主要系关联企业借款,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或资金临时周转,报告期内资金拆借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截至报告期末,关联方资金占用已清理。

转贷融资方面。2018年、2019年钟恒新材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后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融资,该部分借款所取得的部分资金不存在实际业务支持,未实际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相关款项实际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进行了资金拆借后主要用于理财投资。2018年、2019年钟恒新材通过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进行转贷融资的金额共计44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钟恒新材在招股书中并未披露供应商的身份信息。

收付款方面。报告期内,钟恒新材使用个人卡与控股股东申达集团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该事项形成资金占用。各报告期末,申达集团通过前述形式占用钟恒新材资金余额分别为50.00万元、204.85万元、276.86万元和0万元。

此外,钟恒新材还通过个人卡收取处理膜和废料收入(各报告期内金额分别为56.67万元、0万元、101.80万元、97.62万元);向部分运输商、辅材供应商支付款项。招股书称,前述两类资金最终用于发放员工薪酬或报销无票费用。各报告期间金额如下:

图片来源:招股书

钟恒新材对此解释称,公司使用个人卡代付员工薪酬主要是出于税收的考虑;使用个人卡收取销售处理膜或废料款项主要是出于收付灵活性的考虑。公司不存在人为通过个人卡事项调节利润的情况,相关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对于上述个人卡支付的职工薪酬,钟恒新材已于2020年11月、12月自查补缴了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公司按照调整后的销售收入正常申报企业所得税。

从IPO过往案例来看,这类涉及内控的问题是IPO问询的重点。那么,钟恒新材相关的内控瑕疵是否会构成发行障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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