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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实业集团原董事长朱慧民、原副总经理黄智洋被“双开”,涉嫌受贿等多项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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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实业集团原董事长朱慧民、原副总经理黄智洋被“双开”,涉嫌受贿等多项违纪违法行为

经光大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慧民、黄智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黑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曾仰琳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实业集团”)两名前领导被“双开”。

3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示了光大实业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智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公告。

公告显示,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监委对光大实业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智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朱慧民: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重婚等犯罪

经查,朱慧民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消费茅台酒;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住房等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批贷款、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犯罪。

图片来源:中纪委官网

朱慧民在进入光大实业集团前,曾在光大银行有7年工作经验,在多个分行担任行长职务。履历资料显示,朱慧民,1966年11月出生,现年55岁。2000年1月,朱慧民进入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工作,历任支行行长、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2005年1月任福州分行党委书记,同年6月兼任福州分行行长;2007年6月任深圳分行党委书记,同年10月起兼任深圳分行行长。

2014年11月,朱慧民进入光大实业集团任党委书记;2015年5月,兼任光大实业集团党副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6月,任光大实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生态环保事业部总经理;2020年9月被免职。

中纪委公告指出,朱慧民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信仰、背离初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得无厌、肆无忌惮,将贷款审批、投融资等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筹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利益输送,把国企当私人领地,以企养家;失责弃守、擅权妄为,任意挥霍国有资产,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区域广、时间跨度长、关联企业多,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严重败坏党员干部形象,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是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交织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不守底线,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慧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黑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黄智洋:私自留存举报信件、涉嫌受贿犯罪

至于原副总经理黄智洋,经查,其违反政治纪律,签订虚假协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家庭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留存举报信件;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图片来源:中纪委官网

黄智洋在光大集团旗下多个公司曾有任职的经历。履历资料显示,黄智洋,1968年7月出生,现年53岁。2000年10月,黄智洋进入光大银行工作,历任郑州分行人事教育部、办公室总经理,荣华支行行长,福州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纪委书记;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他曾在兴业银行工作,历任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助理兼综合部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随后,黄智洋重返光大银行,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历任光大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郑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1年1月起,黄智洋调离光大银行,在光大集团旗下多个公司任职。具体来看,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任光大金控(上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筹备组)董事长;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历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董事会秘书兼董监办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助理总裁;2014年8月至2019年1月历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光大实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被免职。

中纪委公告指出,黄智洋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隐瞒事实、欺骗组织;任职纪委书记期间,执纪违纪、知法犯法,将手中权力作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为不法商人充当掮客,大搞权钱交易,从中收取好处,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智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黑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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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实业集团原董事长朱慧民、原副总经理黄智洋被“双开”,涉嫌受贿等多项违纪违法行为

经光大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慧民、黄智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黑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曾仰琳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实业集团”)两名前领导被“双开”。

3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示了光大实业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智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公告。

公告显示,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监委对光大实业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智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朱慧民: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重婚等犯罪

经查,朱慧民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消费茅台酒;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住房等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批贷款、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犯罪。

图片来源:中纪委官网

朱慧民在进入光大实业集团前,曾在光大银行有7年工作经验,在多个分行担任行长职务。履历资料显示,朱慧民,1966年11月出生,现年55岁。2000年1月,朱慧民进入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工作,历任支行行长、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2005年1月任福州分行党委书记,同年6月兼任福州分行行长;2007年6月任深圳分行党委书记,同年10月起兼任深圳分行行长。

2014年11月,朱慧民进入光大实业集团任党委书记;2015年5月,兼任光大实业集团党副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6月,任光大实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生态环保事业部总经理;2020年9月被免职。

中纪委公告指出,朱慧民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信仰、背离初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得无厌、肆无忌惮,将贷款审批、投融资等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筹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利益输送,把国企当私人领地,以企养家;失责弃守、擅权妄为,任意挥霍国有资产,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区域广、时间跨度长、关联企业多,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严重败坏党员干部形象,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是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交织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不守底线,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慧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黑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黄智洋:私自留存举报信件、涉嫌受贿犯罪

至于原副总经理黄智洋,经查,其违反政治纪律,签订虚假协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家庭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留存举报信件;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图片来源:中纪委官网

黄智洋在光大集团旗下多个公司曾有任职的经历。履历资料显示,黄智洋,1968年7月出生,现年53岁。2000年10月,黄智洋进入光大银行工作,历任郑州分行人事教育部、办公室总经理,荣华支行行长,福州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纪委书记;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他曾在兴业银行工作,历任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助理兼综合部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随后,黄智洋重返光大银行,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历任光大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郑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1年1月起,黄智洋调离光大银行,在光大集团旗下多个公司任职。具体来看,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任光大金控(上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筹备组)董事长;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历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董事会秘书兼董监办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助理总裁;2014年8月至2019年1月历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光大实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被免职。

中纪委公告指出,黄智洋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隐瞒事实、欺骗组织;任职纪委书记期间,执纪违纪、知法犯法,将手中权力作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为不法商人充当掮客,大搞权钱交易,从中收取好处,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智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黑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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