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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省份国企改革方案均提出探索员工持股 科技型企业最被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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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省份国企改革方案均提出探索员工持股 科技型企业最被看好

刘胜军强调,下一步的国企改革中应该形成一个更加健康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这是保证员工持股顺利进行的前提。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企员工也可以从企业的发展中分得一杯羹了。界面新闻梳理各个省份公布的国企改革方案发现,员工持股或在今年得到实质性推进。

目前,包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在内的25个省份明确出台了国企改革方案,多数地区的方案均提出探索实行员工持股,一些地区还明确了员工持股试点的时间表。

例如,河北省提出,按照“试点先行、优选对象、严格规范”的要求,选择若干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2015年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

福建省在3月17日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将稳妥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型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

山东省国资委去年年底下发的《关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称,将重点选择58家省管二级及重要权属企业开展“混改”试点。《通知》要求,试点企业下一步将引入社会层面的战略投资者,积极开展员工持股。

据了解,被列入山东“混改”名单的山钢日照公司已获得山东钢铁集团以外的资本金逾70亿元。与此同时,山钢集团正在积极探索旗下子公司山钢日照的内部员工持股,持股方案已初步形成。

“员工持股无疑是今年国资改革的重点、也是亮点之一。它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形式和突破口,可以很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但在执行时又要强调 ‘红线’意识,加强监管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对界面新闻表示。

国企改革专家、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对界面新闻称,这里的员工持股并不是指人人持股、平均持股,而是以经管和科技骨干为主的核心员工持股。

事实上,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并不是新事物。

早在1984年,当时的国家体改委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就提出,“职工工资实行多种形式,全额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分红。”由此开启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探索。

不过,此后的二十余年间,员工持股方案因容易引发国资流失而不断搅起外界争论,并屡次被叫停。

2002年至2004年,国企改制中MBO(管理层收购)的员工持股方式一度十分流行。但在相关配套制度和制约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员工持股最终导致了利益输送等严重后果,进而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尽管各方还有顾虑,推行员工持股的国企上市公司还没有形成潮流,但主导改革的政府部门似乎已经下定决心,趋势和方向也已确定。

在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2月25日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上,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称,今年计划组织相关央企试点探索在什么样的企业实行员工持股,以什么样的方式实行员工持股,员工怎样转股退股等。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期间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开展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试点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也指出,推行国企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可以在这样的企业中实行明确的人才激励制度,让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技术发明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得到激励。

公开信息显示,决策层正在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更多合适的国有企业加入到员工持股的团队中,而科技型国企或许将成为本轮的国企改革员工持股计划的“排头兵”。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被认为是在科技主导型的国有企业推动员工持股计划的“头炮”。

《办法》规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激励方案制定近3年内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对人的创新依赖度越高的科技类企业进行股权激励争议性会比较小;关键的是,如果不进行的话这些企业在市场化的大潮中可能会 ‘死’ 得很快”。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

周放生也表示,通过股权分红的改革,科技人员可以分享自己创造的成果和价值,可以从根本上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他在采访中多次对界面新闻记者强调,员工、尤其是核心员工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而不只是单一的劳动者,国企应该奖励创造更高利润的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没有员工的创造何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实际上,作为一项面向全国推行的政策,国有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员工持股或分红激励的政策此前就已在多地开展过试点。

早在2006年,上海张江高新区就设立了“职工持股信托”计划,并于2007年再次增资。该计划主要针对从事创新创业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这些机构或企业可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增值权奖励等方式,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张江“职工持股信托”计划设立的初衷是基于对公司转型前景的强烈信心,同时以此种方式将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相互绑定。

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先后有34家企业开展了股权激励试点,业务范围涵盖光电子、软件服务外包等,涉及中央企业、市属国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不同类别的企业。

合肥的试点经验则将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据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截止2013年11月,合肥已有127家企业参与试点,激励科研及管理人员总数达到553人,激励金额已超过1亿元。

2010年2月20日,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中关村最初实施股权激励的有6家企业,仅仅两年后,中关村已有350家单位申请参加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试点,其中中央企业146家,北京市属企业超过了200家。

“在中国推动科技类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很深刻的现实背景,也可以说是市场倒逼出来的改革。”刘胜军对界面新闻说。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63554亿元,比上年下降2.3%,而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下降幅度达到21.9%。

他指出,在中国,国企普遍存在活力不够,盈利性不强的问题,而“外面”的大多数企业、尤其是科技类企业,如果要引入新的人才都会适当给予其股份,例如公众熟知的BAT等,国企如果不“出招”的话如何与他们竞争。

针对外界关注的员工持股可能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三部委日前公布的《办法》看似为其上了“保险栓”。

例如,《办法》规定,企业不能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国有控股地位,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

《办法》还称,企业实施股权奖励,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等。

不过,在当前国企改革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操作中,员工具体持股多少?管理层和员工如何分配股份占比仍是外界关心的问题。

2014年12月,在白酒企业国有上市公司中首推“员工持股”的老白干酒业定增方案于2015年11月获批。该项针对830名员工进行的定向增发中,13名高管认购金额占员工持股总金额近20%。

2015年6月5日,上港集团经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报告书显示,共计16053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人,认购总数为4.18亿股。认购员工占上港集团总人数的72%。其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2人,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约为1%。

在周放生看来,员工持股的本质是以管理层、科技骨干、业务骨干为主的骨干员工持股,最好实行“二八原则”,也就是20%骨干员工持有员工持股份额的80%。80%的普通员工持有员工持股份额的20%。

不过,刘胜军在采访中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任何企业都有其特殊性,从这点来看,争论二八开还是三七开毫无价值。两家同样的高新技术企业,一家企业的管理团队贡献大,另一家的贡献略小,怎么能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 ”刘胜军说。

他在采访中指出,中国的国企改革不能用计划经济的老套路设计一个固定的指标或者原则,关键是要建议一个合理的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从而做出专业的、也更符合实际情况且公开透明的判断,这是问题的核心,也是难点。

“当前国企改革的员工持股计划推进起来的难度很大,难在目前的国企总是在两个方面摇摆不定,要么被国家管理的过度僵化,要不然就是被少数人控制,这是两个极端”,刘胜军对界面新闻分析。

无论怎样,目前的大方向已经明确。2015年9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支持员工持股计划。

《意见》指出,员工持股将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刘胜军对界面新闻记者强调,下一步的国企改革中应该形成一个更加健康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这是保证员工持股顺利进行的前提。

“例如一家企业拥有30%的国有股份,但也要有很大一部分的员工和民营的股份,甚至民营企业的股东在董事会占有更大的权重比,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持股和民营资本在企业治理中就会有更大的话语权,在股权结构上会形成一种制衡作用”,刘胜军在采访中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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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省份国企改革方案均提出探索员工持股 科技型企业最被看好

刘胜军强调,下一步的国企改革中应该形成一个更加健康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这是保证员工持股顺利进行的前提。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企员工也可以从企业的发展中分得一杯羹了。界面新闻梳理各个省份公布的国企改革方案发现,员工持股或在今年得到实质性推进。

目前,包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在内的25个省份明确出台了国企改革方案,多数地区的方案均提出探索实行员工持股,一些地区还明确了员工持股试点的时间表。

例如,河北省提出,按照“试点先行、优选对象、严格规范”的要求,选择若干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2015年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

福建省在3月17日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将稳妥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型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

山东省国资委去年年底下发的《关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称,将重点选择58家省管二级及重要权属企业开展“混改”试点。《通知》要求,试点企业下一步将引入社会层面的战略投资者,积极开展员工持股。

据了解,被列入山东“混改”名单的山钢日照公司已获得山东钢铁集团以外的资本金逾70亿元。与此同时,山钢集团正在积极探索旗下子公司山钢日照的内部员工持股,持股方案已初步形成。

“员工持股无疑是今年国资改革的重点、也是亮点之一。它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形式和突破口,可以很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但在执行时又要强调 ‘红线’意识,加强监管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对界面新闻表示。

国企改革专家、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对界面新闻称,这里的员工持股并不是指人人持股、平均持股,而是以经管和科技骨干为主的核心员工持股。

事实上,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并不是新事物。

早在1984年,当时的国家体改委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就提出,“职工工资实行多种形式,全额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分红。”由此开启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探索。

不过,此后的二十余年间,员工持股方案因容易引发国资流失而不断搅起外界争论,并屡次被叫停。

2002年至2004年,国企改制中MBO(管理层收购)的员工持股方式一度十分流行。但在相关配套制度和制约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员工持股最终导致了利益输送等严重后果,进而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尽管各方还有顾虑,推行员工持股的国企上市公司还没有形成潮流,但主导改革的政府部门似乎已经下定决心,趋势和方向也已确定。

在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2月25日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上,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称,今年计划组织相关央企试点探索在什么样的企业实行员工持股,以什么样的方式实行员工持股,员工怎样转股退股等。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期间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开展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试点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也指出,推行国企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可以在这样的企业中实行明确的人才激励制度,让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技术发明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得到激励。

公开信息显示,决策层正在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更多合适的国有企业加入到员工持股的团队中,而科技型国企或许将成为本轮的国企改革员工持股计划的“排头兵”。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被认为是在科技主导型的国有企业推动员工持股计划的“头炮”。

《办法》规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激励方案制定近3年内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对人的创新依赖度越高的科技类企业进行股权激励争议性会比较小;关键的是,如果不进行的话这些企业在市场化的大潮中可能会 ‘死’ 得很快”。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

周放生也表示,通过股权分红的改革,科技人员可以分享自己创造的成果和价值,可以从根本上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他在采访中多次对界面新闻记者强调,员工、尤其是核心员工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而不只是单一的劳动者,国企应该奖励创造更高利润的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没有员工的创造何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实际上,作为一项面向全国推行的政策,国有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员工持股或分红激励的政策此前就已在多地开展过试点。

早在2006年,上海张江高新区就设立了“职工持股信托”计划,并于2007年再次增资。该计划主要针对从事创新创业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这些机构或企业可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增值权奖励等方式,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张江“职工持股信托”计划设立的初衷是基于对公司转型前景的强烈信心,同时以此种方式将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相互绑定。

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先后有34家企业开展了股权激励试点,业务范围涵盖光电子、软件服务外包等,涉及中央企业、市属国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不同类别的企业。

合肥的试点经验则将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据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截止2013年11月,合肥已有127家企业参与试点,激励科研及管理人员总数达到553人,激励金额已超过1亿元。

2010年2月20日,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中关村最初实施股权激励的有6家企业,仅仅两年后,中关村已有350家单位申请参加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试点,其中中央企业146家,北京市属企业超过了200家。

“在中国推动科技类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很深刻的现实背景,也可以说是市场倒逼出来的改革。”刘胜军对界面新闻说。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63554亿元,比上年下降2.3%,而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下降幅度达到21.9%。

他指出,在中国,国企普遍存在活力不够,盈利性不强的问题,而“外面”的大多数企业、尤其是科技类企业,如果要引入新的人才都会适当给予其股份,例如公众熟知的BAT等,国企如果不“出招”的话如何与他们竞争。

针对外界关注的员工持股可能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三部委日前公布的《办法》看似为其上了“保险栓”。

例如,《办法》规定,企业不能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国有控股地位,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

《办法》还称,企业实施股权奖励,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等。

不过,在当前国企改革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操作中,员工具体持股多少?管理层和员工如何分配股份占比仍是外界关心的问题。

2014年12月,在白酒企业国有上市公司中首推“员工持股”的老白干酒业定增方案于2015年11月获批。该项针对830名员工进行的定向增发中,13名高管认购金额占员工持股总金额近20%。

2015年6月5日,上港集团经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报告书显示,共计16053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人,认购总数为4.18亿股。认购员工占上港集团总人数的72%。其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2人,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约为1%。

在周放生看来,员工持股的本质是以管理层、科技骨干、业务骨干为主的骨干员工持股,最好实行“二八原则”,也就是20%骨干员工持有员工持股份额的80%。80%的普通员工持有员工持股份额的20%。

不过,刘胜军在采访中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任何企业都有其特殊性,从这点来看,争论二八开还是三七开毫无价值。两家同样的高新技术企业,一家企业的管理团队贡献大,另一家的贡献略小,怎么能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 ”刘胜军说。

他在采访中指出,中国的国企改革不能用计划经济的老套路设计一个固定的指标或者原则,关键是要建议一个合理的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从而做出专业的、也更符合实际情况且公开透明的判断,这是问题的核心,也是难点。

“当前国企改革的员工持股计划推进起来的难度很大,难在目前的国企总是在两个方面摇摆不定,要么被国家管理的过度僵化,要不然就是被少数人控制,这是两个极端”,刘胜军对界面新闻分析。

无论怎样,目前的大方向已经明确。2015年9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支持员工持股计划。

《意见》指出,员工持股将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刘胜军对界面新闻记者强调,下一步的国企改革中应该形成一个更加健康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这是保证员工持股顺利进行的前提。

“例如一家企业拥有30%的国有股份,但也要有很大一部分的员工和民营的股份,甚至民营企业的股东在董事会占有更大的权重比,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持股和民营资本在企业治理中就会有更大的话语权,在股权结构上会形成一种制衡作用”,刘胜军在采访中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