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新疆博州人民政府原副州长李新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据中国检察网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法原党组成员、副州长李新光(副厅级)受贿罪一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哈密市人民检察院向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新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哈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新光在担任昌吉州奇台县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县长,昌吉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昌吉州阜康市委副书记、市长,奇台县委书记,博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博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委员、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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