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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分红型保险申辩无效!人保健康遭监管通报处罚,或对互联网业务形成较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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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分红型保险申辩无效!人保健康遭监管通报处罚,或对互联网业务形成较大冲击

人保健康被禁止六个月内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邹璐徽

3月25日,银保监会开出2021年第四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对象为人保健康。

因人保健康单独销售或允许客户单独购买分红型保险的行为属于未按批复要求开展分红险试点工作,银保监会要求人保健康六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立即开展相关渠道业务清理整顿工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人保健康申辩意见显示,该项处罚或将对互联网业务形成较大冲击。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2011年7月,人保健康向原保监会申请“试点开办可与健康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分红型寿险产品”,该申请在同年8月获批,自此,人保健康试点销售的产品包括“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及与之组合销售的“附加康利人生护理保险”、“福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及与之组合销售的“附加福满人生护理保险”四款产品。

但经银保监会调查,根据人保健康两款分红型保险投保规则,在个单简易平台出单时,分红型保险产品不能与其他险种组合销售;在银保通渠道出单时,则未明确要求与其他产品组合销售;用户可单独投保,也可与配套的护理保险同时投保。

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人保健康单独销售“福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收入合计4.58亿元;单独销售“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收入合计61.2亿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试点批复”要求,银保监会依法向人保健康告知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人保健康向银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认为,一是没有要求客户必须选择主附险组合购买,原因是:一方面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自愿订立,消费者有自主选择保险产品的权利;另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产品,客户单独购买“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费收入不应认定为违规。二是公司面临两难选择,如果不进行组合销售就违反了批复文件要求,但如果公司进行组合销售要求客户同时购买主附险,就因捆绑销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停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六个月将对公司互联网业务形成较大冲击。基于以上理由,请求从轻或减轻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对人保健康的申辩意见做了认真复核,认为:一是人保健康单独销售或允许客户单独购买分红型保险的行为属于未按批复要求开展分红险试点工作。二是人保健康如果对批复内容有疑问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书面请示报告,在未得到明确书面答复情况下,不得违背批复要求开展经营。

综上所述,人保健康的申辩意见没有依法从轻或减轻情形,银保监会认定人保健康有关违法事实,并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有相关证据证明,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依据充分。人保健康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银保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合法合理。因此,银保监会对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银保监会决定对人保健康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人保健康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责令人保健康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相关渠道业务清理整顿工作,强化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管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人保健康在去年增长迅速,人保集团2020年报显示,人保健康去年一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22.57亿元,同比增长43.9%,净利润0.36亿元,同比增长9.1%。但在今年,人保健康屡遭监管“敲打”。

3月1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通报称,人保健康累计通报4次,存在剖析问题浮于表面、人员问责流于形式等问题。结合该公司产品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在进一步督促公司深入整改的同时,将对其采取限制产品报送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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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分红型保险申辩无效!人保健康遭监管通报处罚,或对互联网业务形成较大冲击

人保健康被禁止六个月内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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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邹璐徽

3月25日,银保监会开出2021年第四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对象为人保健康。

因人保健康单独销售或允许客户单独购买分红型保险的行为属于未按批复要求开展分红险试点工作,银保监会要求人保健康六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立即开展相关渠道业务清理整顿工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人保健康申辩意见显示,该项处罚或将对互联网业务形成较大冲击。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2011年7月,人保健康向原保监会申请“试点开办可与健康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分红型寿险产品”,该申请在同年8月获批,自此,人保健康试点销售的产品包括“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及与之组合销售的“附加康利人生护理保险”、“福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及与之组合销售的“附加福满人生护理保险”四款产品。

但经银保监会调查,根据人保健康两款分红型保险投保规则,在个单简易平台出单时,分红型保险产品不能与其他险种组合销售;在银保通渠道出单时,则未明确要求与其他产品组合销售;用户可单独投保,也可与配套的护理保险同时投保。

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人保健康单独销售“福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收入合计4.58亿元;单独销售“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收入合计61.2亿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试点批复”要求,银保监会依法向人保健康告知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人保健康向银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认为,一是没有要求客户必须选择主附险组合购买,原因是:一方面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自愿订立,消费者有自主选择保险产品的权利;另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产品,客户单独购买“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费收入不应认定为违规。二是公司面临两难选择,如果不进行组合销售就违反了批复文件要求,但如果公司进行组合销售要求客户同时购买主附险,就因捆绑销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停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六个月将对公司互联网业务形成较大冲击。基于以上理由,请求从轻或减轻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对人保健康的申辩意见做了认真复核,认为:一是人保健康单独销售或允许客户单独购买分红型保险的行为属于未按批复要求开展分红险试点工作。二是人保健康如果对批复内容有疑问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书面请示报告,在未得到明确书面答复情况下,不得违背批复要求开展经营。

综上所述,人保健康的申辩意见没有依法从轻或减轻情形,银保监会认定人保健康有关违法事实,并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有相关证据证明,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依据充分。人保健康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银保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合法合理。因此,银保监会对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银保监会决定对人保健康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人保健康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责令人保健康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相关渠道业务清理整顿工作,强化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管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人保健康在去年增长迅速,人保集团2020年报显示,人保健康去年一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22.57亿元,同比增长43.9%,净利润0.36亿元,同比增长9.1%。但在今年,人保健康屡遭监管“敲打”。

3月1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通报称,人保健康累计通报4次,存在剖析问题浮于表面、人员问责流于形式等问题。结合该公司产品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在进一步督促公司深入整改的同时,将对其采取限制产品报送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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