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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央行必须加快步伐,提供数字货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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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央行必须加快步伐,提供数字货币服务

数字人民币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在现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级最高的。

记者 | 司林威

据21财经报道,在3月25日举行的2021国际清算银行(BIS)创新峰会中,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为了对零售支付系统提供另一种备份或候补,央行必须加快步伐,提供数字货币服务。

在此次会议中,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德国央行行长魏德曼、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现英国央行行长贝利和前英国央行行长卡尼在内,全球诸多央行要员都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研究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是本次会议的核心议题。

作为美元体系的最高发言人之一,现任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态度并不热衷。他在国际清算银行(BIS)会议中表示:“对央行数字货币我们不必操之过急,美联储也不需要成为第一个推出数字货币的央行。”

相比之下,中国的数字人民币进展飞速。3月25日,作为中国数字人民币第二批试点城市,长沙部分银行已开始着手推出数字人民币的相关业务。目前长沙已实现多类场景支持数字人民币交易,包括燃气等公共缴费,以及部分涉及居民消费的商超、餐饮、长途客运、加油站等消费场景,还有邮政快递寄递、旅游等特色场景。

在全球各大央行中,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布局极具前瞻性,进展最为迅速。自201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专门团队,开始对数字货币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及相关国际经验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截止2020年8月底,全国共落地十点场景6700多个,总交易额超11亿元,交易数逾312万笔。

随着一批批试点城市的不断开放,能感受到数字人民币正处于呼之欲出的节点,但目前数字人民币的正式推出时间并不明确。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数字人民币目前的试点测试,还只是研发过程中的常规性工作,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何时正式推出尚没有时间表。

数字人民币将与电子支付并存,但匿名性更强

关于数字人民币的技术特点,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3月20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在可预见的将来,纸钞、电子支付和数字人民币将同时共存。同时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可以在技术上实现小额匿名。数字人民币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在现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级最高的。

穆长春表示,目前的支付工具,无论是银行卡还是微信、支付宝,都是与银行账户体系绑定的,银行开户是实名制,无法满足匿名诉求。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可以在技术上实现小额匿名。

 “可控匿名的第一层含义是匿名,要满足合理的匿名支付和隐私保护的需求。数字人民币钱包采用了分级分类设计,根据KYC(充分了解你的客户)程度的不同开立不同级别的数字钱包,满足公众不同支付需求。其中KYC强度最弱的钱包为匿名钱包,仅用手机号就可以开立,这类钱包的余额和每日交易限额也是最低,只能满足日常小额支付需求。如果要进行大额支付,就需要升级钱包,钱包余额和支付限额会随着KYC强度的增强而提高。这样设计的考虑是一方面满足公众合理隐私保护需求,另一方面要防范大额可疑交易风险。” 穆长春解释道。

数字人民币还需法律层面的保驾护航

除了技术上的试点,数字人民币在法理层面的进展也引人关注。

目前关于数字人民币的定义,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曾解释到: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数字人民币的概念有两个重点,一个是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另外一个点是和纸钞和硬币等价,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也就是流通中的现钞和硬币。

2020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征求意见稿》拟扩大人民币的范围,将数字形式的人民币也纳入法币范围(第十九条)。

对此,凤凰卫视特约评论员、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距离法定数字货币实现广泛应用,在技术上只剩下很短的路程,但在法律法规上,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在大规模铺开数字货币之前,修法不可避免。但在此之前,数字货币需要在合法性上过很多关。要想大规模流通,需要解决其法理依据问题。“根据我的判断,在与数字货币有关的修法和立法上,有关部门也会本着‘与实体货币同等对待’的原则来做。”金焰律师说。

首先,要解决正名问题,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授予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人民币并管理人民币流通,行使“货币发行权”。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称,央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没有数字形式的法币。这意味着按照现行法律,人民币的形态只有纸币和硬币两种实物形态,不包括无形的数字货币。再者,数字货币的法偿性也没有法理支持。由此,数字货币亟待被授予法定地位,否则难以推行。

此外,今年实施的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也牵扯到了法定数字货币。民法典继承编对可继承遗产的范围有所调整,将此前继承法中规定的“公民收入、房屋、林木、文物和著作权等”改为“一揽子”提法——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金焰律师称,这种概括形式的立法方式使数字货币也被归为可继承的财产。

数字人民币国际化已提前布局

2021年1月16日,据公开报道,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联手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了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为董事之一。

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SWIFT、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间非盈利性的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主要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金融电文网络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经过SWIFT网络与同业交换电文来完成金融交易。是目前国际跨境支付清算业务最重要的机构。

3月16日,据财联社报道,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对外表示,金管局正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跨境支付的技术测试,并做相应的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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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央行必须加快步伐,提供数字货币服务

数字人民币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在现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级最高的。

记者 | 司林威

据21财经报道,在3月25日举行的2021国际清算银行(BIS)创新峰会中,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为了对零售支付系统提供另一种备份或候补,央行必须加快步伐,提供数字货币服务。

在此次会议中,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德国央行行长魏德曼、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现英国央行行长贝利和前英国央行行长卡尼在内,全球诸多央行要员都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研究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是本次会议的核心议题。

作为美元体系的最高发言人之一,现任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态度并不热衷。他在国际清算银行(BIS)会议中表示:“对央行数字货币我们不必操之过急,美联储也不需要成为第一个推出数字货币的央行。”

相比之下,中国的数字人民币进展飞速。3月25日,作为中国数字人民币第二批试点城市,长沙部分银行已开始着手推出数字人民币的相关业务。目前长沙已实现多类场景支持数字人民币交易,包括燃气等公共缴费,以及部分涉及居民消费的商超、餐饮、长途客运、加油站等消费场景,还有邮政快递寄递、旅游等特色场景。

在全球各大央行中,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布局极具前瞻性,进展最为迅速。自201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专门团队,开始对数字货币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及相关国际经验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截止2020年8月底,全国共落地十点场景6700多个,总交易额超11亿元,交易数逾312万笔。

随着一批批试点城市的不断开放,能感受到数字人民币正处于呼之欲出的节点,但目前数字人民币的正式推出时间并不明确。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数字人民币目前的试点测试,还只是研发过程中的常规性工作,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何时正式推出尚没有时间表。

数字人民币将与电子支付并存,但匿名性更强

关于数字人民币的技术特点,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3月20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在可预见的将来,纸钞、电子支付和数字人民币将同时共存。同时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可以在技术上实现小额匿名。数字人民币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在现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级最高的。

穆长春表示,目前的支付工具,无论是银行卡还是微信、支付宝,都是与银行账户体系绑定的,银行开户是实名制,无法满足匿名诉求。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可以在技术上实现小额匿名。

 “可控匿名的第一层含义是匿名,要满足合理的匿名支付和隐私保护的需求。数字人民币钱包采用了分级分类设计,根据KYC(充分了解你的客户)程度的不同开立不同级别的数字钱包,满足公众不同支付需求。其中KYC强度最弱的钱包为匿名钱包,仅用手机号就可以开立,这类钱包的余额和每日交易限额也是最低,只能满足日常小额支付需求。如果要进行大额支付,就需要升级钱包,钱包余额和支付限额会随着KYC强度的增强而提高。这样设计的考虑是一方面满足公众合理隐私保护需求,另一方面要防范大额可疑交易风险。” 穆长春解释道。

数字人民币还需法律层面的保驾护航

除了技术上的试点,数字人民币在法理层面的进展也引人关注。

目前关于数字人民币的定义,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曾解释到: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数字人民币的概念有两个重点,一个是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另外一个点是和纸钞和硬币等价,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也就是流通中的现钞和硬币。

2020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征求意见稿》拟扩大人民币的范围,将数字形式的人民币也纳入法币范围(第十九条)。

对此,凤凰卫视特约评论员、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距离法定数字货币实现广泛应用,在技术上只剩下很短的路程,但在法律法规上,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在大规模铺开数字货币之前,修法不可避免。但在此之前,数字货币需要在合法性上过很多关。要想大规模流通,需要解决其法理依据问题。“根据我的判断,在与数字货币有关的修法和立法上,有关部门也会本着‘与实体货币同等对待’的原则来做。”金焰律师说。

首先,要解决正名问题,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授予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人民币并管理人民币流通,行使“货币发行权”。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称,央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没有数字形式的法币。这意味着按照现行法律,人民币的形态只有纸币和硬币两种实物形态,不包括无形的数字货币。再者,数字货币的法偿性也没有法理支持。由此,数字货币亟待被授予法定地位,否则难以推行。

此外,今年实施的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也牵扯到了法定数字货币。民法典继承编对可继承遗产的范围有所调整,将此前继承法中规定的“公民收入、房屋、林木、文物和著作权等”改为“一揽子”提法——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金焰律师称,这种概括形式的立法方式使数字货币也被归为可继承的财产。

数字人民币国际化已提前布局

2021年1月16日,据公开报道,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联手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了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为董事之一。

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SWIFT、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间非盈利性的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主要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金融电文网络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经过SWIFT网络与同业交换电文来完成金融交易。是目前国际跨境支付清算业务最重要的机构。

3月16日,据财联社报道,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对外表示,金管局正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跨境支付的技术测试,并做相应的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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