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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 深圳发布“危房重建”新规定、上合花园现售均价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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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 深圳发布“危房重建”新规定、上合花园现售均价3.5万/㎡

最新资讯来啦!

01.明确了,深圳发布“危房重建”新规定!这些情形可申请重建

据“房信网”消息,为规范危房重建行为,部分早期修建的房屋,尤其是海砂房,存在安全隐患,有着强烈的重建或加装电梯、增加停车位等需求。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3月26日正式印发。

此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定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经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的房屋。

1、适用范围

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政策解读,结合深圳实际,《规定》对适用条件和范围进行了明确,一是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二是经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

在适用范围上,《规定》提出符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基本生态线、文物保护、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等相关规定的危房,从其规定。

考虑到早年批准的农村私房和两规、三规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等,是经由特殊政策处理的房产,并未执行规划审批的法定程序,现状建筑难以满足相关规划标准及设计规范要求,该类建筑不适用本规定。

2、各类危房重建要求

相比原已失效的规定,本《规定》更加注重危房重建后人居环境品质的提升,在保证房产登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结合现行规划管理要求,可对危房重建进行优化设计。

《规定》明确,公共设施类危房可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风格、占地范围进行优化设计,单独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可结合片区需求重新核定建设规模。

办公、商业和工业厂房类危房,可根据用地条件,合理整合建筑使用功能,优化建筑设计,但不得突破原产权登记对应的各分项功能建筑面积。

住宅类危房不得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原分栋分户产权登记面积,可以在延续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对建筑立面细节、材料等进行优化设计。

建筑层高可以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适当调整。单元式住宅重建时可随主体建筑同时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应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执行。

针对除独立式住宅之外的危房重建项目,可以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和公共停车位等核增面积。增加的停车位归危房所在宗地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同时,要求独立式住宅应按原产权登记面积、原占地范围进行重建,不得增加建筑层数,不得增加架空、停车位等功能。

3、申请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

危房重建的申请人为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法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实施。

《规定》明确了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增加停车位、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涉及宗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改建的,公共设施类危房调整占地范围的,以及因优化整合改变原建筑用地位置涉及占用宗地范围内公共用地的情形,还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经所在宗地内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4、危房重建的申报流程

《规定》明确了危房重建分两个阶段申请。

一是方案核查阶段,包括核查危房所在用地与现行规划的关系、核查重建方案、公示重建方案、出具重建批准文件等环节。

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规定》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优化危房重建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取消提交建筑设计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强制要求。

02.宝安新安住宅均价3.5万/㎡,推228套!上合花园获批现售

据“房信网”报道,上合花园获批现售许可证,并在住建局官网公示,本次备案住宅228套,分布于1、2、6、7栋的A、B、C、D、E、F、J、K座。

住宅建面约40-154平方米,均价约3.5万元/平方米,单价区间在2.9-4.5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在128-570万元/套。

有媒体注意到上合花园早在2014年年中就已竣工,而直到去年(2020年)时隔6年还有人在反馈房产证办理问题。

目前这一批房源在住建局官网并不能查到具体信息,但有媒体怀疑此批房源均价如此“亲民”应该是安居房。

而早在2018年上合花园也确实供应过80套安居房。

另外,此批房源最大的户型建面达到154平方米,这个面积的户型需要领军人才才能够申请,如果是普通轮候库的最大只能是80平方米户型。

项目基本信息:

上合花园位于宝安新安街道上川二路与公园路交汇处上合村。

项目建面约7.24万平方米,建面约28.8万平方米,容积率为2.98,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1.67万平方米。

其中:

保留建筑面积1216.9平方米(文物保护);

政策性住房1万平方米;

商业4.5万平方米;

住宅15万平方米;

配套幼儿园7000平方米。

项目1万平方米廉租房(8号公寓楼)布置在用地北侧靠近新安三路的出入口处,与住宅部分的物业管理、交通组织完全分开。

由于其兼有东南向的朝向和西北向的宝安公园景观,加上新安三路的沿街商业展示面,小户型的廉租房实际也拥有较高的附加值。

03. 2021广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出炉!深圳要做的26件大事

据“房信网”消息,3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2021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经过梳理,分工方案中共涉及深圳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措施、分工地方多达30处,共有26件大事与深圳直接相关!

来看一下都有哪些深圳相关的:

1、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强化广州、深圳“双城”联动,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

2、推动出台新时代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3、试点放宽国际新药准入,推进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试点工作;

4、成立广州都市圈、深圳都市圈、粤东地区城际铁路项目专项指挥部。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线网规划,制定广州、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建设运营分工方案。

5、建成佛莞城际等项目,加快建设广清城际延长线,开工深惠城际、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莞惠城际小金口至惠州北段等项目。

6、推进深大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佛江珠城际佛山至江门段前期工作。

7、加快推进铁路项目建设,建成赣深高铁、南沙港铁路,开工合湛高铁、珠肇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等项目,加快广湛、广汕汕、深江、深汕、梅龙高铁和揭惠、茂名博贺港等货运铁路建设,推进深南高铁、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广清永高铁、梅州至武平高铁、罗岑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

8、制定省级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探索实施省级行政管理权限负面清单。

9、推动出台深圳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探索放宽产业、投资、医药、金融等领域市场准入。

10、支持建设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

11、加强深圳与大湾区其他城市协调合作,推动建立区域互动、优势互补的改革联动机制,加快实现协同对接。

12、争取交通运输部尽早批复沈海高速机荷段改扩建初步设计,年底前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推进白云机场三期、深圳机场三跑道建设,加快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惠州千万级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

13、有序推进深中、黄茅海通道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狮子洋、莲花山等跨江跨海通道前期工作。

14、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15、支持广州、深圳市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适时向全省推广。

16、支持口岸查验单位深化口岸通关模式改革。

17、出台《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2年)》,编制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科学城、南沙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

18、建设广州和深圳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

19、编制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现代化都市圈发展规划。

20、建立健全广州与湛江、深圳与汕头深度协作机制。

21、组织惠州市、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开发区、深圳前海自贸区开展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22、深化深交所发行上市制度改革。

23、促进数据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建设“数字湾区”。深圳市政府等配合;

24、推进信用广东平台2.0升级改造工作。深圳等配合;

25、推进金融强省建设。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配合;

26、完善企业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政策由深圳市试点扩大至全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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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明确了,深圳发布“危房重建”新规定!这些情形可申请重建

据“房信网”消息,为规范危房重建行为,部分早期修建的房屋,尤其是海砂房,存在安全隐患,有着强烈的重建或加装电梯、增加停车位等需求。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3月26日正式印发。

此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定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经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的房屋。

1、适用范围

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政策解读,结合深圳实际,《规定》对适用条件和范围进行了明确,一是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二是经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

在适用范围上,《规定》提出符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基本生态线、文物保护、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等相关规定的危房,从其规定。

考虑到早年批准的农村私房和两规、三规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等,是经由特殊政策处理的房产,并未执行规划审批的法定程序,现状建筑难以满足相关规划标准及设计规范要求,该类建筑不适用本规定。

2、各类危房重建要求

相比原已失效的规定,本《规定》更加注重危房重建后人居环境品质的提升,在保证房产登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结合现行规划管理要求,可对危房重建进行优化设计。

《规定》明确,公共设施类危房可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风格、占地范围进行优化设计,单独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可结合片区需求重新核定建设规模。

办公、商业和工业厂房类危房,可根据用地条件,合理整合建筑使用功能,优化建筑设计,但不得突破原产权登记对应的各分项功能建筑面积。

住宅类危房不得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原分栋分户产权登记面积,可以在延续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对建筑立面细节、材料等进行优化设计。

建筑层高可以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适当调整。单元式住宅重建时可随主体建筑同时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应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执行。

针对除独立式住宅之外的危房重建项目,可以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和公共停车位等核增面积。增加的停车位归危房所在宗地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同时,要求独立式住宅应按原产权登记面积、原占地范围进行重建,不得增加建筑层数,不得增加架空、停车位等功能。

3、申请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

危房重建的申请人为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法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实施。

《规定》明确了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增加停车位、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涉及宗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改建的,公共设施类危房调整占地范围的,以及因优化整合改变原建筑用地位置涉及占用宗地范围内公共用地的情形,还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经所在宗地内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4、危房重建的申报流程

《规定》明确了危房重建分两个阶段申请。

一是方案核查阶段,包括核查危房所在用地与现行规划的关系、核查重建方案、公示重建方案、出具重建批准文件等环节。

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规定》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优化危房重建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取消提交建筑设计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强制要求。

02.宝安新安住宅均价3.5万/㎡,推228套!上合花园获批现售

据“房信网”报道,上合花园获批现售许可证,并在住建局官网公示,本次备案住宅228套,分布于1、2、6、7栋的A、B、C、D、E、F、J、K座。

住宅建面约40-154平方米,均价约3.5万元/平方米,单价区间在2.9-4.5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在128-570万元/套。

有媒体注意到上合花园早在2014年年中就已竣工,而直到去年(2020年)时隔6年还有人在反馈房产证办理问题。

目前这一批房源在住建局官网并不能查到具体信息,但有媒体怀疑此批房源均价如此“亲民”应该是安居房。

而早在2018年上合花园也确实供应过80套安居房。

另外,此批房源最大的户型建面达到154平方米,这个面积的户型需要领军人才才能够申请,如果是普通轮候库的最大只能是80平方米户型。

项目基本信息:

上合花园位于宝安新安街道上川二路与公园路交汇处上合村。

项目建面约7.24万平方米,建面约28.8万平方米,容积率为2.98,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1.67万平方米。

其中:

保留建筑面积1216.9平方米(文物保护);

政策性住房1万平方米;

商业4.5万平方米;

住宅15万平方米;

配套幼儿园7000平方米。

项目1万平方米廉租房(8号公寓楼)布置在用地北侧靠近新安三路的出入口处,与住宅部分的物业管理、交通组织完全分开。

由于其兼有东南向的朝向和西北向的宝安公园景观,加上新安三路的沿街商业展示面,小户型的廉租房实际也拥有较高的附加值。

03. 2021广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出炉!深圳要做的26件大事

据“房信网”消息,3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2021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经过梳理,分工方案中共涉及深圳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措施、分工地方多达30处,共有26件大事与深圳直接相关!

来看一下都有哪些深圳相关的:

1、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强化广州、深圳“双城”联动,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

2、推动出台新时代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3、试点放宽国际新药准入,推进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试点工作;

4、成立广州都市圈、深圳都市圈、粤东地区城际铁路项目专项指挥部。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线网规划,制定广州、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建设运营分工方案。

5、建成佛莞城际等项目,加快建设广清城际延长线,开工深惠城际、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莞惠城际小金口至惠州北段等项目。

6、推进深大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佛江珠城际佛山至江门段前期工作。

7、加快推进铁路项目建设,建成赣深高铁、南沙港铁路,开工合湛高铁、珠肇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等项目,加快广湛、广汕汕、深江、深汕、梅龙高铁和揭惠、茂名博贺港等货运铁路建设,推进深南高铁、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广清永高铁、梅州至武平高铁、罗岑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

8、制定省级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探索实施省级行政管理权限负面清单。

9、推动出台深圳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探索放宽产业、投资、医药、金融等领域市场准入。

10、支持建设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

11、加强深圳与大湾区其他城市协调合作,推动建立区域互动、优势互补的改革联动机制,加快实现协同对接。

12、争取交通运输部尽早批复沈海高速机荷段改扩建初步设计,年底前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推进白云机场三期、深圳机场三跑道建设,加快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惠州千万级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

13、有序推进深中、黄茅海通道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狮子洋、莲花山等跨江跨海通道前期工作。

14、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15、支持广州、深圳市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适时向全省推广。

16、支持口岸查验单位深化口岸通关模式改革。

17、出台《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2年)》,编制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科学城、南沙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

18、建设广州和深圳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

19、编制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现代化都市圈发展规划。

20、建立健全广州与湛江、深圳与汕头深度协作机制。

21、组织惠州市、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开发区、深圳前海自贸区开展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22、深化深交所发行上市制度改革。

23、促进数据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建设“数字湾区”。深圳市政府等配合;

24、推进信用广东平台2.0升级改造工作。深圳等配合;

25、推进金融强省建设。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配合;

26、完善企业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政策由深圳市试点扩大至全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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