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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支付机构罚单报告:罚金4亿、“双罚”比例47.2%均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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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支付机构罚单报告:罚金4亿、“双罚”比例47.2%均创新高

关于第三方支付的“严监管”结果,罚单便是很好的观察窗口。

文|移动支付网

中国许多新兴的金融科技机构,基本都从第三方支付业务切入,进而提供更广泛的金融服务。随着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步伐,传统监管体系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正是在这种环境下,第三方支付“严监管”才不断被反复提起。

2021年1月,人民银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许多措施参考了现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做法,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将迈入全新阶段。这一条例将与众多管理办法共同搭起一个完整的支付监管框架。

关于第三方支付的“严监管”结果,罚单便是很好的观察窗口。

一、总处罚金额突破4亿,商银信贡献1个亿

据移动支付网最新统计,2020年人民银行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罚单(按处罚字号)72张,分布于49家不同支付机构。合计罚没总金额(含对责任人罚金)40243.15万元,平均每张558.93万元。与前三年相比,2020年罚单数量有减少,但罚没总金额突破4亿元,创历史新高,是2019年的2.4倍。

其中72张罚单中,金额最低为2万元,最高为11662.79万元。

最低罚款共3张,分别来自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银罚字〔2020〕1号)、联通支付河北分公司(银石罚字〔2020〕22号)、平安付电子支付河北分公司(银石罚字〔2020〕23号)。

其中,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擅自变更董事、监事被罚款人民币2万元;联通支付河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被罚款2万元;平安付电子支付河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被罚款2万元。

最高罚款来自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银管罚〔2020〕9号)。

2020年4月29日,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擅自中止支付业务、挪用备付金、变相出借支付业务资质、未按规定开展备付金集中交存、为非法集资平台直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违反T+0资金结算服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结算商户资金等16项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09.097471万元,并处罚款6588.694167万元,罚没合计11597.791638万元。这也是迄今为止,监管对单一支付机构开出的最大罚单。

参考罚单金额,可以轻易得出哪些违规行为更严重,更不能被监管所接受。

二、双罚制比例越来越高

“双罚制”也称“两罚制”,这原本刑法学概念。其核心含义是针对单位犯罪,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是一种较为合理且有效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制度。后来,“双罚制”的法律精神被行政法所吸收,在对违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时,分别对单位和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随着第三方支付“严监管”不断深入,行政处罚“双罚制”特点愈发明显。2020年72张罚单中,有34张涉及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比例达47.2%,罚款共计607.27万元,两项数据为历年最高。而2016年-2019年,涉及对相关责任人罚单比例分别只有12%、5%、7.5%、17.4%,罚款金额分别为67.5万元、12.5万元、277.8万元、211万元。2015年两项数据,则均为零。

通过梳理这些涉及对相关责任人的罚单不难发现,风控、合规、反洗钱、市场/业务等部门负责人最易“背锅”。当违规行为较为严重时,支付公司总经理、总裁甚至董事长等,也同样受到处罚。对第三方支付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双罚制”比例越来越高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三、13张500万以上罚单金额占九成以上

相比2019年,2020年对支付机构的罚单中,无论是从数量还是金额来看,大额罚单占比都越来越高,可以说这是第三方支付行业面临“严监管”最直观的体现。

注:0-10万组包含10万,10-30万组含30万、不含10万,以此类推

从数量来看,2020年罚单分布较为均匀,30-100万组最多,为21张。100-500万组最少,但也有9张。而2019年时,有46%集中于0-10万组,几乎是“半壁江山”的存在。此外,2020年500万以上罚单有13张,高于2019年的9张。

注:0-10万组包含10万,10-30万组含30万、不含10万,以此类推

从金额来看,500万以上罚单合计36791.93万元,占总金额91.42%,分别来自12家不同的支付机构。相比之下,2019年的500万以上罚单贡献约占总罚金78%。

四、收单、反洗钱相关是处罚重灾区

2020年第三方支付机构罚单违规情形,包含了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等,基本涵盖了支付机构所面临的所有合规问题。

注:部分罚单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罚情形

违规开展收单业务、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以及反洗钱相关问题,是对支付机构处罚最重要的三大情形。三者合计出现102次,换言之所有2020年支付机构罚单都能在这三方面找到缘由。

五、深圳、北京处罚情况最严重

按照属地原则,2020年人民银行共30个分支机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过罚单。

人民银行共有36个分支机构,2020年尚余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川中心支行、兰州中心支行、昆明中心支行、海口中心支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等没有开出罚单。

从数量来看,深圳中心支行共开出14张支付机构罚单位列榜首,营业管理部(北京)、济南分行均为6张,并列第二。

从金额来看,营业管理部(北京)以19294.94万元排名第一,深圳中心支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列二三位,分别为9215.21万元和7077.04万元。

六、支付机构罚单依然全年无休

和2019年一样,2020年全年各月均有支付机构罚单产生。

从数量来看,2020年9月全年罚单最多,共11张,12月、1月均为9张并列第二。从金额来看,1月、4月罚金均过亿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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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支付机构罚单报告:罚金4亿、“双罚”比例47.2%均创新高

关于第三方支付的“严监管”结果,罚单便是很好的观察窗口。

文|移动支付网

中国许多新兴的金融科技机构,基本都从第三方支付业务切入,进而提供更广泛的金融服务。随着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步伐,传统监管体系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正是在这种环境下,第三方支付“严监管”才不断被反复提起。

2021年1月,人民银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许多措施参考了现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做法,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将迈入全新阶段。这一条例将与众多管理办法共同搭起一个完整的支付监管框架。

关于第三方支付的“严监管”结果,罚单便是很好的观察窗口。

一、总处罚金额突破4亿,商银信贡献1个亿

据移动支付网最新统计,2020年人民银行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罚单(按处罚字号)72张,分布于49家不同支付机构。合计罚没总金额(含对责任人罚金)40243.15万元,平均每张558.93万元。与前三年相比,2020年罚单数量有减少,但罚没总金额突破4亿元,创历史新高,是2019年的2.4倍。

其中72张罚单中,金额最低为2万元,最高为11662.79万元。

最低罚款共3张,分别来自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银罚字〔2020〕1号)、联通支付河北分公司(银石罚字〔2020〕22号)、平安付电子支付河北分公司(银石罚字〔2020〕23号)。

其中,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擅自变更董事、监事被罚款人民币2万元;联通支付河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被罚款2万元;平安付电子支付河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被罚款2万元。

最高罚款来自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银管罚〔2020〕9号)。

2020年4月29日,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擅自中止支付业务、挪用备付金、变相出借支付业务资质、未按规定开展备付金集中交存、为非法集资平台直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违反T+0资金结算服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结算商户资金等16项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09.097471万元,并处罚款6588.694167万元,罚没合计11597.791638万元。这也是迄今为止,监管对单一支付机构开出的最大罚单。

参考罚单金额,可以轻易得出哪些违规行为更严重,更不能被监管所接受。

二、双罚制比例越来越高

“双罚制”也称“两罚制”,这原本刑法学概念。其核心含义是针对单位犯罪,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是一种较为合理且有效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制度。后来,“双罚制”的法律精神被行政法所吸收,在对违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时,分别对单位和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随着第三方支付“严监管”不断深入,行政处罚“双罚制”特点愈发明显。2020年72张罚单中,有34张涉及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比例达47.2%,罚款共计607.27万元,两项数据为历年最高。而2016年-2019年,涉及对相关责任人罚单比例分别只有12%、5%、7.5%、17.4%,罚款金额分别为67.5万元、12.5万元、277.8万元、211万元。2015年两项数据,则均为零。

通过梳理这些涉及对相关责任人的罚单不难发现,风控、合规、反洗钱、市场/业务等部门负责人最易“背锅”。当违规行为较为严重时,支付公司总经理、总裁甚至董事长等,也同样受到处罚。对第三方支付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双罚制”比例越来越高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三、13张500万以上罚单金额占九成以上

相比2019年,2020年对支付机构的罚单中,无论是从数量还是金额来看,大额罚单占比都越来越高,可以说这是第三方支付行业面临“严监管”最直观的体现。

注:0-10万组包含10万,10-30万组含30万、不含10万,以此类推

从数量来看,2020年罚单分布较为均匀,30-100万组最多,为21张。100-500万组最少,但也有9张。而2019年时,有46%集中于0-10万组,几乎是“半壁江山”的存在。此外,2020年500万以上罚单有13张,高于2019年的9张。

注:0-10万组包含10万,10-30万组含30万、不含10万,以此类推

从金额来看,500万以上罚单合计36791.93万元,占总金额91.42%,分别来自12家不同的支付机构。相比之下,2019年的500万以上罚单贡献约占总罚金78%。

四、收单、反洗钱相关是处罚重灾区

2020年第三方支付机构罚单违规情形,包含了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等,基本涵盖了支付机构所面临的所有合规问题。

注:部分罚单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罚情形

违规开展收单业务、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以及反洗钱相关问题,是对支付机构处罚最重要的三大情形。三者合计出现102次,换言之所有2020年支付机构罚单都能在这三方面找到缘由。

五、深圳、北京处罚情况最严重

按照属地原则,2020年人民银行共30个分支机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过罚单。

人民银行共有36个分支机构,2020年尚余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川中心支行、兰州中心支行、昆明中心支行、海口中心支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等没有开出罚单。

从数量来看,深圳中心支行共开出14张支付机构罚单位列榜首,营业管理部(北京)、济南分行均为6张,并列第二。

从金额来看,营业管理部(北京)以19294.94万元排名第一,深圳中心支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列二三位,分别为9215.21万元和7077.04万元。

六、支付机构罚单依然全年无休

和2019年一样,2020年全年各月均有支付机构罚单产生。

从数量来看,2020年9月全年罚单最多,共11张,12月、1月均为9张并列第二。从金额来看,1月、4月罚金均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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