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泉州公安”微信公众号4月7日通报,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案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侵犯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更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纳入刑法,这是我国首次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
3月1日以来,泉州公安机关共办理袭警案16起,依法对1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1
2021年3月7日5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南安市水头镇某饭店有人喝醉酒不买单还殴打店员。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时,发现余某处于醉酒状态,遂将其带至水头派出所。余某被带到水头派出所后,掌掴民警。经医院诊断,民警右脸部挫伤。犯罪嫌疑人余某于3月7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示案例2
2021年3月15日19时40分许,皮某明在晋江市深沪镇拨打110报警电话,扬言要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晋江市公安局深沪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处置时,发现皮某明醉酒严重。民警欲将皮某明传唤回所接受调查。途中,皮某明不断辱骂民警并殴打辅警头部。3月17日,皮某明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已被逮捕。
警示案例3
2021年3月22日23时许,洪某碧报警称被老公洪某良殴打。南安市公安局英都派出所民警赶到洪某碧家中,发现洪某良喝酒后在二楼睡觉。民警叫醒洪某良,欲向其询问情况。洪某良起身便对出警民警和辅警进行辱骂,并用脚踹辅警。民警上前欲将其控制,洪某良用拳头击打民警眼部。犯罪嫌疑人洪某良于3月23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