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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消费税……权威发声!事关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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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消费税……权威发声!事关每个人

今年最大力度减税政策公布!

4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税政司司长王建凡等人出席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有关情况。发布会核心要点如下:

· 将继续减税;

· 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 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 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遏制垄断行为收入;

·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 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当天,今年最大力度减税政策发布,另一项政策则免除了部分航空器材进口关税。

01. 继续减税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综合考虑财政可持续和实施助企纾困政策需要,着力完善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序退出;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加大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继续清理规范收费基金。

欧文汉指出,将着力强化财政调控,实现逆周期、跨周期和预期管理的统一。继续发挥财政总量调控作用,强化逆周期调节,稳定经济增长。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现跨周期调节。发挥财政政策对预期的引导作用。

02. 个税、房产税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健全以所得税、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在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03.  消费税

财政部明确,下一步,将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

地方税方面,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将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04. 垄断行为收入

欧文汉表示,财政要支持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支持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推动落实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遏制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收入,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05. 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财政部明确,要着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举国体制,切实保障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经费,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集中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原则,加快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稳定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加大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

06. 隐性债务增量 

欧文汉介绍,下一步将按照“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的思路,抓实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一方面,持续完善法定债务管理,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完善新增债券分配机制,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券规模,避免风险持续累积。继续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避免债券资金闲置,提高使用绩效。

另一方面,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对各类新增隐性债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完善常态化监控、核查、督查机制,对各类隐性债务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07. 今年最大力度减税政策发布

4月7日,财政部网站信息显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公告,明确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公告明确,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根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此次公告发布是落实此前国务院的相关部署。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这一制度性安排,也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

08. 部分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  

同一天,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

来源:顾问云

原标题:房产税、消费税……权威发声!事关每个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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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消费税……权威发声!事关每个人

今年最大力度减税政策公布!

4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税政司司长王建凡等人出席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有关情况。发布会核心要点如下:

· 将继续减税;

· 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 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 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遏制垄断行为收入;

·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 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当天,今年最大力度减税政策发布,另一项政策则免除了部分航空器材进口关税。

01. 继续减税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综合考虑财政可持续和实施助企纾困政策需要,着力完善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序退出;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加大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继续清理规范收费基金。

欧文汉指出,将着力强化财政调控,实现逆周期、跨周期和预期管理的统一。继续发挥财政总量调控作用,强化逆周期调节,稳定经济增长。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现跨周期调节。发挥财政政策对预期的引导作用。

02. 个税、房产税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健全以所得税、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在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03.  消费税

财政部明确,下一步,将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

地方税方面,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将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04. 垄断行为收入

欧文汉表示,财政要支持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支持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推动落实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遏制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收入,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05. 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财政部明确,要着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举国体制,切实保障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经费,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集中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原则,加快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稳定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加大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

06. 隐性债务增量 

欧文汉介绍,下一步将按照“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的思路,抓实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一方面,持续完善法定债务管理,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完善新增债券分配机制,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券规模,避免风险持续累积。继续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避免债券资金闲置,提高使用绩效。

另一方面,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对各类新增隐性债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完善常态化监控、核查、督查机制,对各类隐性债务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07. 今年最大力度减税政策发布

4月7日,财政部网站信息显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公告,明确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公告明确,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根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此次公告发布是落实此前国务院的相关部署。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这一制度性安排,也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

08. 部分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  

同一天,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

来源:顾问云

原标题:房产税、消费税……权威发声!事关每个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