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宣判:男子将装有陶瓷碎片塑料袋从窗口扔出砸伤行人获刑八个月

据上海杨浦法院消息,4月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於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2月10日9时许,被告人於某某在三楼住处,将一只装有陶瓷杯碎片等垃圾的塑料袋从厨房窗口扔出,砸伤途经底楼人行通道的被害人姜女士(化名)头面部。经鉴定,被害人面部瘢痕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3月2日,於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陆续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审理期间,於某某的亲属向法院预交钱款用于赔偿。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於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於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预交钱款用于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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