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影子股东”成为一些党员干部谋取私利的新方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13日刊文指出,近年来,“影子股东”成为一些党员干部谋取私利的新方式,在一些地方甚至逐步成为政商勾肩搭背、贪腐谋利的主要方式。

文章指出,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被“双开”,通报指其“违规在化工企业入股当‘影子股东’,让亲友充当‘白手套’投资借款,默许亲友挂名领取薪酬”。此外,朱晓军,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2020年8月被“双开”。经查,朱晓军在担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期间,与时任副局长马新华共谋,成立园林绿化公司,由其妻妹、马新华之弟等人持股,朱晓军实际操控、经办企业。该公司在锡山垄断了道路绿化工程,影响极其恶劣,群众反映强烈。

据悉,无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梳理该市查处的80余件“影子股东”案件,将利用“影子股东”进行权力变现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亲友挂名,幕后操纵。如惠山区原副区长刘俊伟于2004年2月出资50万元,与华某等人合股成立无锡市众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俊伟以其母亲名义占股33.4%,具体业务交由华某等人负责。十余年间,刘俊伟把公司当成自家“钱袋子”,累计支取近500万元。二是隐形入股,巧取豪夺。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亚民,在担任靖江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在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某某安排下,在该公司上市前出资40万元购买20万股,并由他人代持,入股后通过股息分红、配送干股、高价回购、非法参股、投资理财等一系列操作,滚雪球般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三是一家两制,政商合体。无锡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原主任吴彧,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子名义出资98万元与江阴某老板在北京成立餐饮公司,并在业务发展中提供帮助,先后12次获取公司分红共计124万余元。

文章表示,“影子股东”是“交易下的交易”,必须加大查处力度,提高监督监管的穿透性,真正发现“狐狸尾巴”、找到“白手套”。无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要聚焦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聚焦大宗采购、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问题,按领域、分步骤开展专项整治;对工程建设、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影子公司”易于藏身的重点领域,加大审查力度;对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开展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案件,集中查办、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对存在长期性、固定性行贿及利益输送行为案件,深挖细查其背后的“影子公司”;督促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影子公司”黑名单,适用信用惩戒、实行资格限制、行业禁入,形成惩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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