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深圳6块“超靓”宅地,今年首次集中出让!西丽、凤凰城、民治...
据“房信网”消息,今日(4月14日),深圳挂牌6宗居住用地,将于5月13日出让。
其中,1宗位于南山西丽留仙洞总部基地,1宗位于宝安尖岗山,1宗位于龙华民治油松,1宗位于光明凤凰城,2宗位于深汕合作区,均有限价要求。
22个重点城市“供地两集中”政策公布后,深圳今年首次集中供应宅地。
南山西丽宅地:
建设可售人才房,房源须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人才住房必须严格按要求销售:基准售价不高于5.28万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高于5.54万元/平方米;总套数不少于960套,其中建面65平户型不少于750套,建面80平户型不少于210套。
龙华民治宅地:
住宅为可售人才房,竞配建只租不售人才房。出售的人才住房销售基准售价不高于3.96万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高于4.16万元/平方米(不含装修)。
宝安西乡宅地:
为普通商品房,竞配建只租不售人才房。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8.33万元/平方米(不含室内装修)。
光明凤凰宅地:
为普通商品住房,竞配建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89万元/平方米(不含室内装修)。
深汕两宗宅地:
为普通商品房。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1.9万元/平方米(不含室内装修)。
南山西丽:T601-0101
人才房最高限售5.54万/㎡
南山西丽T601-0101位于南山区西丽街道。是在留仙洞总部基地内罕有的宅地,位置临近地铁留仙洞站(5号线运营、13号线在建,预计2022年通车)、留仙大道,出行非常方便。
宗地包括办公、商业、酒店、熟食中心、住宅(可售人才住房),人才房基准售价不高于 5.28万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高于5.54万元/平方米;总套数不少于960套。
宗地情况:
宗地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可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具体按照《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封闭流转有关规定执行;
人才住房必须严格按要求销售:基准售价不高于 528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高于55400元/平方米;
总套数不少于960套,其中建筑面积65平方米的户型不少于750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户型不少于210套,各类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率按规定执行。
●本次出让宗地办公、商业、酒店、熟食中心、住宅(可售人才住房)产权归竞得人。其中办公与商业可分割转让,酒店、熟食中心限整体转让,住宅(可售人才住房)使用年期为70年,可按规定分割转让,由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监管。
便民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产权归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开工年期2.5年,竣工年期6年。
龙华民治:A822-0422
可售人才房,最高限价4.16万/㎡
龙华民治A822-0422宅地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峰一路南侧,中华路西侧。
住宅类型为可售人才房,竞配建只租不售人才房。出售的人才住房销售基准售价不高于3.96万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高于4.16万元/平方米(不含装修)。
宗地情况:
宗地出让条件:
● 本次出让宗地建设住宅类型为出售的人才住房,竞配建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
●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地价、限出售的人才住房的基准售价和最高售价,竞地价、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面积(以下简称竞配建面积)。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
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配建面积,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变,按报出竞配建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出让宗地不设置只租不售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
竞配建面积增加,出售的人才住房面积则相应减少。
竞配建面积人才住房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房源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署)负责监管、接收、运营和管理。出售的人才住房由市住房保障署负责监管。
●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按限定的价格销售:出售的人才住房销售基准售价不高于396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高于41600元/平方米。
●以上售价均不含室内装修。
●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具体按照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有关办法以及封闭流转有关规定执行。
宝安西乡:A122-0372
住宅限售均价8.33万/㎡
宝安西乡A122-0372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位于尖岗山。
住宅为普通商品房,竞配建只租不售人才房。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8.33万元/平方米(不含室内装修)。
宗地情况:
宗地出让条件:
● 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地价、限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竞地价、竞配建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面积。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
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配建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按报出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83265元/平方米(不含室内装修)。
●本次出让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竞配建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为6530平方米。
●本次出让宗地中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署)负责监管、接收、运营和管理。
●本次出让宗地项目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可销售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光明A646-0083宗地
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89万/㎡
光明本次出让宗地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土地面积1.0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8万平方米,挂牌起始价7.5亿元,最高限价10.88亿元。
根据出让条件,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89万元/平方米(不含室内装修)。
宗地情况:
本次出让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竞配建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为4000平方米。
本次出让宗地中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署)负责监管、接收、运营和管理。
本次出让宗地项目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可销售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深汕C2020-0001和C2020-0002地块
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1.9万/㎡
深汕本次出让2宗地紧密相连,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北部康养组团,窑陂水库东南侧,毗邻明热河。
其中C2020-0001土地面积12.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24万平方米,挂牌起始价9.92亿元,最高限价14.38亿元。
其中C2020-0002土地面积16.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55万平方米,挂牌起始价11.69亿元,最高限价16.95亿元。
宗地情况:
宗地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宗地建设住宅类型为普通商品房,采用“双限双竞”的方式出让,即:限地价、限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竞地价、竞配建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
本次出让宗地不设置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
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1.9万/㎡(不含室内装修)。
本次出让宗地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由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负责监管,建成后无偿移交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由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负责接收、运营和管理。
C2020-0001宗地周边规划有一条15米宽的环形道路,将由竞得人代建道路面积15757㎡,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C2020-0002宗地周边规划有一条15米宽的环形道路,将由竞得人代建道路面积10341㎡,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02.龙岗坂田富豪山庄补偿方案:建面1:1.2或套内1:1
据“深圳市城市更新网”显示,近日,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富豪山庄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及《龙岗区坂田街道富豪山庄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以下简称“两个方案”)的公告。
富豪山庄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
富豪山庄旧住宅区更新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所在宗地号为G03409-5,西临坂雪岗大道,北临布龙公路,东邻河背老村,紧邻地铁5号线坂田站B出口。
现状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另有“已批未建”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涉及住宅楼30栋,共计74户权利主体。
该项目于2018年4月正式列入《2018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2020年7月专项规划经市规划国土委批准。
项目更新单元拆除用地面积1.92万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25万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46万平方米,容积率8.4。
被搬迁房屋价值的补偿
1.产权调换标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产权置换标准:
(1)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房屋,按被搬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1置换回迁安置住宅套内建筑面积,若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1:1.2置换回迁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搬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书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记载的为准。
(2)“已批未建”面积指标补偿
按照已批建筑面积指标1:1置换回迁安置房,权利人需向市场主体支付对应安置面积的建设成本。
2.货币补偿标准
(1)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房屋,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由市场主体和权利人协商确定。
(2)“已批未建”面积,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由市场主体和权利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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