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史子杨
4月17日,界面海南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获悉,“滨海新天地”项目开发单位海南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被该局被依法予以处罚188.4万元。
2021年2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媒体披露的“滨海新天地涉嫌价外加价、捆绑销售”新闻报道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5号当事人开发的滨海新天地项目销售大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大厅没有按照规定和要求对所销售楼盘进行全面公示,同时还在其微信公众号“滨海新天地”(微信号:gh_8d29748462da)上发布违法的房地产广告,而后立案调查。
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海南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本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滨海新天地”(微信号:gh_8d29748462da)上发布宣传文章“买商铺四大黄金法则,你get到了吗?”,该文章中包含“滨海新天地醇熟现铺,投资置业的不二之选”、“滨海·新天地醇熟现铺,坐拥城市黄金地段,扼守城市交通的大动脉,拥有万千高端稳定客群,不可复制的人气聚集地,蕴含着巨大的增值潜力,是买铺投资的不二之选”等广告内容。

此外,该企业在滨海新天地项目营销中心一楼大厅所展示的两张“滨海新天地五期住宅销售价格公示”和一张“二期12#楼住宅销售价格公示”的展板中共计公示有318套房源,包括已售出的190套房屋和尚未销售的128套房屋。公示展板上标示的“备案价格”和“销售总价”是滨海新天地房源的备案价格和根据备案价格计算出来的房产总价格,而非该房源的“实际成交单价”和“实际成交总价”。该公司在销售滨海新天地商品房期间,销售现场放置的《住宅销售价格公示牌》及《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均未对在售的128套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海南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曝光内容对房地产经济秩序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从重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18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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