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在天津、太原等20城试点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度方面着力解决二手车异地交易周期长、不便捷等问题,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为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通知》提出,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转出地或者转入地进行交易。《通知》明确,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全国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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