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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两年内仅可在这四区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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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两年内仅可在这四区买房

政策收紧!

今年2月,南京出台政策,《南京市关于浦、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和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4月19日,南京出台《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4月19日起执行,对2月发布的《暂行办法》有关落户人员,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新的明确:

1、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来源:南京市江北新区规划国土环保局

2、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3、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4、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特别提醒:今日发布的《通知》,仅针对浦口、六合、溧水和高淳区四区新落户人群,南京市原有的住房限购政策不变。

政策背景:

2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4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详见:http://gaj.nanjing.gov.cn/)

这意味着,自今日起,南京将共有4种购房证明:

第一种、四区购房证明:只能购买浦口、六合、高淳和溧水四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第二种、人才购房证明: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有优先选人才房源的权利;

第三种、无房购房证明: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有优先选无房房源的权利;

第四种、普通购房证明: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原文如下:

图片来源:南京房产微政务官方微信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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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两年内仅可在这四区买房

政策收紧!

今年2月,南京出台政策,《南京市关于浦、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和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4月19日,南京出台《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4月19日起执行,对2月发布的《暂行办法》有关落户人员,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新的明确:

1、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来源:南京市江北新区规划国土环保局

2、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3、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4、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特别提醒:今日发布的《通知》,仅针对浦口、六合、溧水和高淳区四区新落户人群,南京市原有的住房限购政策不变。

政策背景:

2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4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详见:http://gaj.nanjing.gov.cn/)

这意味着,自今日起,南京将共有4种购房证明:

第一种、四区购房证明:只能购买浦口、六合、高淳和溧水四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第二种、人才购房证明: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有优先选人才房源的权利;

第三种、无房购房证明: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有优先选无房房源的权利;

第四种、普通购房证明: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原文如下:

图片来源:南京房产微政务官方微信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