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烟协会4月20日表示,协会已于日前正式提交反馈意见,对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提议持反对态度,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为此,北京市控烟协会建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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