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违规饲喂挑逗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

据贵州日报,4月20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2021年2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局正式印发了《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补偿办法》规定,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一)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二)违规饲喂、挑逗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三)非法狩猎,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人工繁育、运输的陆生野生动物逃逸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人工繁育、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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