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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银保监会发布提示, “三看一防止”避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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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银保监会发布提示, “三看一防止”避开陷阱

银保监会提醒,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

文|天下银保 曹韵仪

#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4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各类互联网平台及机构在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时,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

明星代言的五大模式

目前,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的常见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种:

一是为P2P平台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导致参与者资金受损。

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如“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已导致万余名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

三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网络平台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风险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问题,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

四是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利用名人光环对公众造成消费误导。

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如明星担任银行信用卡推广大使或宣传大使。

此外,部分粉丝无底线追星,为明星集资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一些集资乱象。还有的利用名人效应过度营销宣传诱导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有可能引发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

“三看一防止”避开金融陷阱

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消费者可以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监管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了解产品类型、条款、风险等级、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资理财风险和收益并存,消费者面对营销宣传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如实地披露了风险和收益,以防被误导或欺诈。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不要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

四要防止过度借贷。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青少年尤其要对粉丝应援、借贷追星、集资追星等行为保持理智,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

金融机构和明星应尽责

银保监会提醒,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对于明星等公众人物,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那么,在相关平台出问题后,如何判断合作过的明星是否要担责?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鞠秦仪此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明星作为代言人,如果明知平台涉嫌犯罪仍然予以代言以招揽客户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简言之,依据现有的法律,明星是否能被追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主观上对于平台的认知情况,当然,这种认知情况也有赖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判断”。

鞠秦仪也提醒消费者,无论是购买网贷平台产品还是购买贵重消费品、投资其他理财产品都不能盲目地信任所谓的明星代言人,不能轻易听信广告宣传中的描述和许诺,擦亮自己的眼睛,谨慎参与,才能牢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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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银保监会发布提示, “三看一防止”避开陷阱

银保监会提醒,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

文|天下银保 曹韵仪

#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4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各类互联网平台及机构在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时,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

明星代言的五大模式

目前,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的常见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种:

一是为P2P平台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导致参与者资金受损。

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如“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已导致万余名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

三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网络平台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风险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问题,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

四是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利用名人光环对公众造成消费误导。

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如明星担任银行信用卡推广大使或宣传大使。

此外,部分粉丝无底线追星,为明星集资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一些集资乱象。还有的利用名人效应过度营销宣传诱导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有可能引发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

“三看一防止”避开金融陷阱

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消费者可以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监管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了解产品类型、条款、风险等级、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资理财风险和收益并存,消费者面对营销宣传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如实地披露了风险和收益,以防被误导或欺诈。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不要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

四要防止过度借贷。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青少年尤其要对粉丝应援、借贷追星、集资追星等行为保持理智,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

金融机构和明星应尽责

银保监会提醒,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对于明星等公众人物,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那么,在相关平台出问题后,如何判断合作过的明星是否要担责?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鞠秦仪此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明星作为代言人,如果明知平台涉嫌犯罪仍然予以代言以招揽客户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简言之,依据现有的法律,明星是否能被追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主观上对于平台的认知情况,当然,这种认知情况也有赖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判断”。

鞠秦仪也提醒消费者,无论是购买网贷平台产品还是购买贵重消费品、投资其他理财产品都不能盲目地信任所谓的明星代言人,不能轻易听信广告宣传中的描述和许诺,擦亮自己的眼睛,谨慎参与,才能牢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