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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这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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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这些类型

主要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商标权纠纷案、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假冒注册商标案等案件类型。

文丨史子杨

4月26日,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海南省高院发布《海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下简称《案例》),主要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商标权纠纷案、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假冒注册商标案等案件类型。据了解,这是海南省高院连续十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

界面海南注意到,广受关注的“陈学博与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口市朴汇建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入选了《海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显示,陈学博于2004年创作了名为“足球之舞”的仿铜雕塑作品,后收录于南海出版公司出版《中国当代美术家·陈学博作品集》。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京诚公司)于2018年为永兴镇改造工程设计过程中,使用了陈学博该雕塑作为永兴镇标志性建筑,在设计说明中用小字标明“本套图纸仅提供雕塑位置及效果示意,具体样式及做法需由厂家定制,二次设计”。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投公司)根据施工图纸中的足球镇标效果示意,制作了足球镇标雕塑并安装于海口市永兴镇高速公路永兴互通路口处。该雕塑无制作单位及作者名称。该大型雕塑与陈学博的“足球之舞”仿铜雕塑外观基本一致。

陈学博创作的雕塑作品“足球之舞”。图片来源:海南日报

为维护自身权益,陈学博请求停止侵权,拆除或销毁侵权雕塑,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5日(2019)琼01民初538号民事判决:朴汇公司、中冶京诚公司、中城投公司在争议雕塑显著位置上署上“作者陈学博”;朴汇公司、中冶京诚公司、中城投公司共同在《海南日报》上刊登声明向陈学博赔礼道歉;朴汇公司赔偿陈学博10万元;中冶京诚公司赔偿陈学博15万元;中城投公司赔偿陈学博5万元。陈学博与中冶京诚公司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2020)琼民终108号民事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二、改判朴汇公司、中冶京诚公司、中城投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仿“足球之舞”雕塑;三、维持一审判决其他内容;四、驳回中冶京诚公司的上诉。

另外,《案例》还收录了海南省盐业总公司与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海口方韦物流有限公司、海南韦方盐业有限公司、李存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佛山市吉利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房氏酒业有限公司、山东贝州春酿酒有限公司、万宁万城惠丰食品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三亚盈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李俊、海口龙华芝士先生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海口龙华益智岛贸易商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黄智颖与添逸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先蜂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吴雪岚与海南蜗虬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海南嘉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冯增毅与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喜洋洋科技物业(广东)有限公司与向伟、三亚尚尔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王树栋假冒注册商标案。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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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这些类型

主要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商标权纠纷案、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假冒注册商标案等案件类型。

文丨史子杨

4月26日,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海南省高院发布《海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下简称《案例》),主要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商标权纠纷案、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假冒注册商标案等案件类型。据了解,这是海南省高院连续十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

界面海南注意到,广受关注的“陈学博与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口市朴汇建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入选了《海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显示,陈学博于2004年创作了名为“足球之舞”的仿铜雕塑作品,后收录于南海出版公司出版《中国当代美术家·陈学博作品集》。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京诚公司)于2018年为永兴镇改造工程设计过程中,使用了陈学博该雕塑作为永兴镇标志性建筑,在设计说明中用小字标明“本套图纸仅提供雕塑位置及效果示意,具体样式及做法需由厂家定制,二次设计”。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投公司)根据施工图纸中的足球镇标效果示意,制作了足球镇标雕塑并安装于海口市永兴镇高速公路永兴互通路口处。该雕塑无制作单位及作者名称。该大型雕塑与陈学博的“足球之舞”仿铜雕塑外观基本一致。

陈学博创作的雕塑作品“足球之舞”。图片来源:海南日报

为维护自身权益,陈学博请求停止侵权,拆除或销毁侵权雕塑,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5日(2019)琼01民初538号民事判决:朴汇公司、中冶京诚公司、中城投公司在争议雕塑显著位置上署上“作者陈学博”;朴汇公司、中冶京诚公司、中城投公司共同在《海南日报》上刊登声明向陈学博赔礼道歉;朴汇公司赔偿陈学博10万元;中冶京诚公司赔偿陈学博15万元;中城投公司赔偿陈学博5万元。陈学博与中冶京诚公司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2020)琼民终108号民事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二、改判朴汇公司、中冶京诚公司、中城投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仿“足球之舞”雕塑;三、维持一审判决其他内容;四、驳回中冶京诚公司的上诉。

另外,《案例》还收录了海南省盐业总公司与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海口方韦物流有限公司、海南韦方盐业有限公司、李存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佛山市吉利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房氏酒业有限公司、山东贝州春酿酒有限公司、万宁万城惠丰食品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三亚盈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李俊、海口龙华芝士先生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海口龙华益智岛贸易商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黄智颖与添逸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先蜂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吴雪岚与海南蜗虬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海南嘉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冯增毅与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喜洋洋科技物业(广东)有限公司与向伟、三亚尚尔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王树栋假冒注册商标案。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