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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1.6亿“阴阳合同”正式被查,北京文化踩的雷这次能炸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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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1.6亿“阴阳合同”正式被查,北京文化踩的雷这次能炸多大

“限薪令”限了个寂寞?

郑爽与张恒参加恋爱综艺。图片来源:《女儿们的恋爱》官方微博

继1月曝光郑爽代孕弃子后,4月26日,郑爽前夫张恒又在微博发布视频,直指郑爽及家人对演员“限薪令”视若无睹、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赚取1.6亿天价片酬并涉及偷逃税问题。

据央视新闻4月28日报道,上海税务局与北京广电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上海税务局正在依照税收法律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广电部门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4月29日上午,郑爽在其工作室微博@郑爽微博事务部表示,“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图片来源:微博@郑爽微博事务部

张恒视频中的1.6亿片酬,来源于世纪伙伴制作的影视剧《倩女幽魂》(已改名:《只问今生恋沧溟》)。该剧于2019年4月开机,郑爽进组77天。如果张恒曝光信息为真,那么就意味着郑爽日均薪资达到约208万(准确数字:207.79万),郑爽一天收入等同于月薪1万的人工作17年的收入。

同时,“爽”已经成为计量公司收入的单位。根据曝光数额计算,郑爽年薪可达到6.4亿,而阿里巴巴2020年公开净利润约为220“爽”,芒果超媒的数据仅约为3个“爽”。

事实上,早在3月底,张恒代理律师就已经对媒体表示,郑爽一部影视剧的收入达到1.6亿,但并未透露更多信息。张恒4月1日也曾在微博放出风声,两者皆遭到郑爽粉丝质疑。这次视频则曝光了更多细节,被部分网友戏称“粉丝求锤得锤”。

张恒曝光的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一方面涉及郑爽方面可能存在的偷税漏税问题,另一方面也牵扯到《倩女幽魂》出品与制作方的“顶风作案”。更值得思考的是,四年来被反复强调的演员“限薪令”,真的只是限了个寂寞吗?

1.6亿“阴阳合同”背后的税务漏洞

根据张恒发布的视频,《倩女幽魂》项目与郑爽共签订两份合同。“阳”合同为演员聘用合同,约定郑爽片酬收入为4800万元。合同签订者为制作公司与郑爽本人。

“阴”合同签订于2019年6月16日,以增资协议书形式完成,由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1.12亿元的增资。根据张衡曝光的股权代持协议,上海晶焰沙科技由郑爽妈妈刘艳出资并实际控股,公司显示的股东张丽敏为名义出资人。

图片来源:张恒曝光视频截图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晶焰沙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19日,在《倩女幽魂》开机前一个月,比增资协议的签订日期早不到3个月,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2021年3月3日,上海晶焰沙公司经历股权变更,林慧艳、慧敏、张丽敏三位股东退出公司,变更信息与张恒曝光的代持合同信息一致。

与此同时,阴阳合同也涉及到偷税漏税问题。据娱理报道,按照正规程序,未签订经纪公司的艺人,片方支付收入时应打款至艺人个人账户,并按照适用税率40%的标准缴纳劳动所得税。1.6亿元的税前片酬,应纳个人劳动所得税5119.3万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4800万的款项打到郑爽妈妈控制为法定代表人的新沂翠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根据视频中郑爽妈妈的语音,这样仅需缴纳21%左右的税金。另外1.12亿的增资款仅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两者显然与40%相差甚远。通过这两种操作,郑爽实际纳税约1013.6万元,与应纳税额相差约4105.7万元。

综合以上信息,郑爽方面通过拆分合同和假经纪公司,隐瞒了真实收入数额和个人片酬的真实性质。

参考上一位因片酬阴阳合同被处罚的艺人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如果张恒爆料全部在调查中被“实锤”,郑爽或将面临至少4亿的罚款。

上海晶焰沙科技公司3月3日股权变更信息,其中“张丽敏”与张恒曝光的股权代持人姓名相同。图片来源:天眼查APP

值得注意的是,在郑爽之外,近日接连有明星关联公司或工作室注销。据天眼查不完全统计,关联企业涉及注销的名人包括:魏大勋、姚晨老公曹郁、何炅父亲、邓超、唐嫣、文章、马薇薇、那英(后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王千源。

“赌神”跌落,北京文化踩雷

能够违背“限薪令”开出1.6亿的天价片酬,背后的出品方与制作方显然难辞其咎。

阴阳合同的另一方,是《倩女幽魂》的制作方世纪伙伴。在该剧的制作过程中,世纪伙伴还是隶属于北京文化、主业影视剧版块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北京文化花费13.5亿购入世纪伙伴。收购时,北京文化与世纪伙伴签订对赌协议,世纪伙伴承诺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1.1亿元、1.3亿元和1.5亿元,而世纪伙伴在此期间的净利润为9500万、1.14亿、1.35亿和1.5亿,每年都“压线”完成业绩。

到了2019年,世纪伙伴的经营状况却急转直下。2019年财报显示,北京文化巨亏23亿,财报将主要原因归为子公司“世纪伙伴和星河文化业绩下滑”,并决定对世纪伙伴进行13.7亿-14.7亿的商誉减值准备。

2020年4月29日,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北京文化已于4月28日以4800万价格转让世纪伙伴所有股权。

同日,世纪伙伴主要负责人、北京文化原董事长娄晓曦即实名举报北京文化系统性财务造假。其中举报内容包括通过《倩女幽魂》与《大宋宫词》项目向上市公司输送业绩7800万。

举报让北京文化陷入信任危机,随后收到多方问询函。公司利用《倩女幽魂》等项目进行业绩造假的故事也浮出水面。

根据2018年年报,《倩女幽魂》为北京文化带来3.58亿收入(税后),而该剧在当年并未发行播出,收入来源令人生疑。

在后续回复年报问询函时,北京文化表示这部分收入来自于转让《倩女幽魂》60%投资份额。然而,根据天眼查数据,接收转让、需付款3.8亿(税前)的雅格特国际文化,注册资本仅500万元。

雅格特国际文化传媒最终仅于2019年3月付款5500万元,未能履行后续付款义务,《倩女幽魂》权益最终仍归北京文化所有。同时,对于选择小公司进行大额交易,北京文化表示,未能查询到合作对象业务规模与核心竞争力,且合作对象皆由世纪伙伴完成,相关人员已被立案调查。

图片来源:北京文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不难发现,北京文化利用《倩女幽魂》进行业绩造假的时间,与郑爽阴阳合同的签订时间相重合。两者间是否存在关联,根据目前披露的公开信息,尚不好下定结论。

无论是《倩女幽魂》项目背后的资金运作,还是用天价片酬启用流量郑爽,以“押中爆款”为标签的北京文化,这次或许真的踩到了大雷。

自郑爽爆出代孕弃子丑闻后,《倩女幽魂》播出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北京文化2020年业绩预告显示,“主要项目包括由公司投资制作的古装电视剧,受主要演员社会舆论事件影响,该剧能否播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目前披露的北京文化旗下影视剧,这个“主要项目”指向《倩女幽魂》的可能性极大。

现在,如果天价片酬、阴阳合同一事为真,那么北京文化面临的不仅是项目无法播出、成本无法收回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2019年中广联发文,如果艺人片酬超标,最严重的情况下,出品方可能要面临“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这对于影视公司来说是灭顶之灾。

北京日报客户端4月29日消息称,北京市广电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关于郑爽被举报偷逃税问题,已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进行全面核查。

截至发稿,北京文化方面尚未就天价片酬或阴阳合同做出公开回应。

演员“限薪令”限了个寂寞?

郑爽方面敢开价,北京文化敢给钱。四年间反复重申、愈发严格的明星“限薪令”,在双方的暗中操作下仿佛不值一提。

2017年9月,多家行业组织联合发表声明,提出演员总片酬不应超过剧目总成本40%,主要演员片酬不能超过总片酬的70%。2018年6月,“阴阳合同”事件过后,中宣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和电影局等五部门正式发文,明确将行业组织建议的“40%和70%限酬”写入规定。同年11月,广电总局又将综艺节目加入“限酬”适用范围内。2019年4月,中广联再次重申“限薪令”,要求行业进行自查,违反者或永久取消播出。

行业组织呼吁与相关部门规定之外,制作方与投资方也在限制演员天价片酬。2019年11月,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视频平台联合六家影视公司共同倡议,加强演职人员在薪酬、排名、待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演员单集片酬不超过100万(含税),总片酬不超过5000万(含税)。

回溯“限薪令”的诞生的背景,是演员片酬过高,挤占导演、编剧等其他人员收入与制作成本,导致影视剧钱花出去了,质量却没上去。

“限薪令”也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2019年2月,爱奇艺CEO龚宇曾经表示,自2020年8月起,内容的采购成本和制作成本都已经下降,演员片酬从最高的1.5亿回落到5000万,平台采购从最高的单集1500万回落到800万。

然而,经郑爽1.6亿天价片酬与阴阳合同一事,再回看演员“总片酬不超过5000万”的愿景,对“片酬”二字的理解可能过于狭隘了。根据成都商报下属红星资本局总结,明星减少纳税的渠道主要有签订阴阳合同、成立个人工作室、选择税收优惠注册地、商定“税后片酬”、用股权代替片酬五种形式。

显然,在实际操作上,“片酬”难以涵盖“阴”合同、公司增资、工作室收入、股权分红等其他收入形式。“限薪令”限到最后,内容制作的投资还是有可能变了个方向落到了明星的口袋里。而这些操作中,背后都有“隐瞒个人报酬真实性质”、涉及税务问题风险。

针对曝光的阴阳合同、偷税漏税与天价片酬,上海税务局与北京广电部门迅速介入处理,能够让违法违规的个体受到应有惩罚,无疑开了个好头。

不过,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张恒与郑爽并未撕破脸皮,艺人方与出品制作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许并不会暴露在大众面前,更无从查起。那么,在没有“撕破脸皮”的其他项目里,是否还有其他“郑爽”存在?开出天价片酬的出品制作方是否不只一家?

2018年范冰冰偷漏税案爆发后,曾掀起影视行业内部大规模税务自查。本次郑爽事件曝光,相关部门的调查或许会开启影视界又一轮税务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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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1.6亿“阴阳合同”正式被查,北京文化踩的雷这次能炸多大

“限薪令”限了个寂寞?

郑爽与张恒参加恋爱综艺。图片来源:《女儿们的恋爱》官方微博

继1月曝光郑爽代孕弃子后,4月26日,郑爽前夫张恒又在微博发布视频,直指郑爽及家人对演员“限薪令”视若无睹、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赚取1.6亿天价片酬并涉及偷逃税问题。

据央视新闻4月28日报道,上海税务局与北京广电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上海税务局正在依照税收法律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广电部门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4月29日上午,郑爽在其工作室微博@郑爽微博事务部表示,“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图片来源:微博@郑爽微博事务部

张恒视频中的1.6亿片酬,来源于世纪伙伴制作的影视剧《倩女幽魂》(已改名:《只问今生恋沧溟》)。该剧于2019年4月开机,郑爽进组77天。如果张恒曝光信息为真,那么就意味着郑爽日均薪资达到约208万(准确数字:207.79万),郑爽一天收入等同于月薪1万的人工作17年的收入。

同时,“爽”已经成为计量公司收入的单位。根据曝光数额计算,郑爽年薪可达到6.4亿,而阿里巴巴2020年公开净利润约为220“爽”,芒果超媒的数据仅约为3个“爽”。

事实上,早在3月底,张恒代理律师就已经对媒体表示,郑爽一部影视剧的收入达到1.6亿,但并未透露更多信息。张恒4月1日也曾在微博放出风声,两者皆遭到郑爽粉丝质疑。这次视频则曝光了更多细节,被部分网友戏称“粉丝求锤得锤”。

张恒曝光的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一方面涉及郑爽方面可能存在的偷税漏税问题,另一方面也牵扯到《倩女幽魂》出品与制作方的“顶风作案”。更值得思考的是,四年来被反复强调的演员“限薪令”,真的只是限了个寂寞吗?

1.6亿“阴阳合同”背后的税务漏洞

根据张恒发布的视频,《倩女幽魂》项目与郑爽共签订两份合同。“阳”合同为演员聘用合同,约定郑爽片酬收入为4800万元。合同签订者为制作公司与郑爽本人。

“阴”合同签订于2019年6月16日,以增资协议书形式完成,由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1.12亿元的增资。根据张衡曝光的股权代持协议,上海晶焰沙科技由郑爽妈妈刘艳出资并实际控股,公司显示的股东张丽敏为名义出资人。

图片来源:张恒曝光视频截图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晶焰沙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19日,在《倩女幽魂》开机前一个月,比增资协议的签订日期早不到3个月,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2021年3月3日,上海晶焰沙公司经历股权变更,林慧艳、慧敏、张丽敏三位股东退出公司,变更信息与张恒曝光的代持合同信息一致。

与此同时,阴阳合同也涉及到偷税漏税问题。据娱理报道,按照正规程序,未签订经纪公司的艺人,片方支付收入时应打款至艺人个人账户,并按照适用税率40%的标准缴纳劳动所得税。1.6亿元的税前片酬,应纳个人劳动所得税5119.3万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4800万的款项打到郑爽妈妈控制为法定代表人的新沂翠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根据视频中郑爽妈妈的语音,这样仅需缴纳21%左右的税金。另外1.12亿的增资款仅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两者显然与40%相差甚远。通过这两种操作,郑爽实际纳税约1013.6万元,与应纳税额相差约4105.7万元。

综合以上信息,郑爽方面通过拆分合同和假经纪公司,隐瞒了真实收入数额和个人片酬的真实性质。

参考上一位因片酬阴阳合同被处罚的艺人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如果张恒爆料全部在调查中被“实锤”,郑爽或将面临至少4亿的罚款。

上海晶焰沙科技公司3月3日股权变更信息,其中“张丽敏”与张恒曝光的股权代持人姓名相同。图片来源:天眼查APP

值得注意的是,在郑爽之外,近日接连有明星关联公司或工作室注销。据天眼查不完全统计,关联企业涉及注销的名人包括:魏大勋、姚晨老公曹郁、何炅父亲、邓超、唐嫣、文章、马薇薇、那英(后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王千源。

“赌神”跌落,北京文化踩雷

能够违背“限薪令”开出1.6亿的天价片酬,背后的出品方与制作方显然难辞其咎。

阴阳合同的另一方,是《倩女幽魂》的制作方世纪伙伴。在该剧的制作过程中,世纪伙伴还是隶属于北京文化、主业影视剧版块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北京文化花费13.5亿购入世纪伙伴。收购时,北京文化与世纪伙伴签订对赌协议,世纪伙伴承诺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1.1亿元、1.3亿元和1.5亿元,而世纪伙伴在此期间的净利润为9500万、1.14亿、1.35亿和1.5亿,每年都“压线”完成业绩。

到了2019年,世纪伙伴的经营状况却急转直下。2019年财报显示,北京文化巨亏23亿,财报将主要原因归为子公司“世纪伙伴和星河文化业绩下滑”,并决定对世纪伙伴进行13.7亿-14.7亿的商誉减值准备。

2020年4月29日,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北京文化已于4月28日以4800万价格转让世纪伙伴所有股权。

同日,世纪伙伴主要负责人、北京文化原董事长娄晓曦即实名举报北京文化系统性财务造假。其中举报内容包括通过《倩女幽魂》与《大宋宫词》项目向上市公司输送业绩7800万。

举报让北京文化陷入信任危机,随后收到多方问询函。公司利用《倩女幽魂》等项目进行业绩造假的故事也浮出水面。

根据2018年年报,《倩女幽魂》为北京文化带来3.58亿收入(税后),而该剧在当年并未发行播出,收入来源令人生疑。

在后续回复年报问询函时,北京文化表示这部分收入来自于转让《倩女幽魂》60%投资份额。然而,根据天眼查数据,接收转让、需付款3.8亿(税前)的雅格特国际文化,注册资本仅500万元。

雅格特国际文化传媒最终仅于2019年3月付款5500万元,未能履行后续付款义务,《倩女幽魂》权益最终仍归北京文化所有。同时,对于选择小公司进行大额交易,北京文化表示,未能查询到合作对象业务规模与核心竞争力,且合作对象皆由世纪伙伴完成,相关人员已被立案调查。

图片来源:北京文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不难发现,北京文化利用《倩女幽魂》进行业绩造假的时间,与郑爽阴阳合同的签订时间相重合。两者间是否存在关联,根据目前披露的公开信息,尚不好下定结论。

无论是《倩女幽魂》项目背后的资金运作,还是用天价片酬启用流量郑爽,以“押中爆款”为标签的北京文化,这次或许真的踩到了大雷。

自郑爽爆出代孕弃子丑闻后,《倩女幽魂》播出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北京文化2020年业绩预告显示,“主要项目包括由公司投资制作的古装电视剧,受主要演员社会舆论事件影响,该剧能否播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目前披露的北京文化旗下影视剧,这个“主要项目”指向《倩女幽魂》的可能性极大。

现在,如果天价片酬、阴阳合同一事为真,那么北京文化面临的不仅是项目无法播出、成本无法收回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2019年中广联发文,如果艺人片酬超标,最严重的情况下,出品方可能要面临“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这对于影视公司来说是灭顶之灾。

北京日报客户端4月29日消息称,北京市广电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关于郑爽被举报偷逃税问题,已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进行全面核查。

截至发稿,北京文化方面尚未就天价片酬或阴阳合同做出公开回应。

演员“限薪令”限了个寂寞?

郑爽方面敢开价,北京文化敢给钱。四年间反复重申、愈发严格的明星“限薪令”,在双方的暗中操作下仿佛不值一提。

2017年9月,多家行业组织联合发表声明,提出演员总片酬不应超过剧目总成本40%,主要演员片酬不能超过总片酬的70%。2018年6月,“阴阳合同”事件过后,中宣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和电影局等五部门正式发文,明确将行业组织建议的“40%和70%限酬”写入规定。同年11月,广电总局又将综艺节目加入“限酬”适用范围内。2019年4月,中广联再次重申“限薪令”,要求行业进行自查,违反者或永久取消播出。

行业组织呼吁与相关部门规定之外,制作方与投资方也在限制演员天价片酬。2019年11月,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视频平台联合六家影视公司共同倡议,加强演职人员在薪酬、排名、待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演员单集片酬不超过100万(含税),总片酬不超过5000万(含税)。

回溯“限薪令”的诞生的背景,是演员片酬过高,挤占导演、编剧等其他人员收入与制作成本,导致影视剧钱花出去了,质量却没上去。

“限薪令”也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2019年2月,爱奇艺CEO龚宇曾经表示,自2020年8月起,内容的采购成本和制作成本都已经下降,演员片酬从最高的1.5亿回落到5000万,平台采购从最高的单集1500万回落到800万。

然而,经郑爽1.6亿天价片酬与阴阳合同一事,再回看演员“总片酬不超过5000万”的愿景,对“片酬”二字的理解可能过于狭隘了。根据成都商报下属红星资本局总结,明星减少纳税的渠道主要有签订阴阳合同、成立个人工作室、选择税收优惠注册地、商定“税后片酬”、用股权代替片酬五种形式。

显然,在实际操作上,“片酬”难以涵盖“阴”合同、公司增资、工作室收入、股权分红等其他收入形式。“限薪令”限到最后,内容制作的投资还是有可能变了个方向落到了明星的口袋里。而这些操作中,背后都有“隐瞒个人报酬真实性质”、涉及税务问题风险。

针对曝光的阴阳合同、偷税漏税与天价片酬,上海税务局与北京广电部门迅速介入处理,能够让违法违规的个体受到应有惩罚,无疑开了个好头。

不过,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张恒与郑爽并未撕破脸皮,艺人方与出品制作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许并不会暴露在大众面前,更无从查起。那么,在没有“撕破脸皮”的其他项目里,是否还有其他“郑爽”存在?开出天价片酬的出品制作方是否不只一家?

2018年范冰冰偷漏税案爆发后,曾掀起影视行业内部大规模税务自查。本次郑爽事件曝光,相关部门的调查或许会开启影视界又一轮税务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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