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借给关联公司4500万秘而不宣 新湖系公司哈高科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借给关联公司4500万秘而不宣 新湖系公司哈高科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哈高科把超过自己净利润的资金,借给了关联公司,而且并未公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4月8日午间,哈高科(600095.SH)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本次调查针对公司2014年向子公司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下称普尼公司)借款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公司与普尼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原因系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普尼公司副董事长。

同时,哈高科还收到了黑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其针对中国证监会调查的问题进一步指出,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普尼公司实际发生借款累计金额达到4500万元,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哈高科2014年年报,公司全年营收4.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只有1157.8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69.65万元。截至2014年底,公司流动资产的期末余额合计7.86亿元,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只有5750.11万元。上述借款的金额已经高过该公司当年的净利润,接近于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哈高科在公告中列出了采取的整改措施,称公司已于2015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向普尼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并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普尼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已补充履行完毕。截至2015年10月9日,普尼公司已履行《还款计划书》,归还上述借款。

此外,黑龙江证监局在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中指出了哈高科的另一问题,“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2012至2014年期间,关联方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占用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临港置业)土地补偿费1976.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36.92万元,占用临港置业借款3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5513.37万元。”

并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

公司在上述三则公告中表示,将根据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哈高科是新湖系旗下的上市公司。去年曾经终止了购买位于黑龙江省境内约5000公顷农田使用权的资产重组项目,转而进行定向增发10亿元,一半用于现代农业建设;另一半则用于高效薄膜太阳能电池及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光伏电站工程设计、咨询和投资建设等。目前定增项目只停留在预案阶段。

午后开盘,受上述消息影响,哈高科股价震荡走低,收于9.43元/股,全天跌6.36%。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借给关联公司4500万秘而不宣 新湖系公司哈高科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哈高科把超过自己净利润的资金,借给了关联公司,而且并未公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4月8日午间,哈高科(600095.SH)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本次调查针对公司2014年向子公司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下称普尼公司)借款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公司与普尼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原因系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普尼公司副董事长。

同时,哈高科还收到了黑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其针对中国证监会调查的问题进一步指出,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普尼公司实际发生借款累计金额达到4500万元,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哈高科2014年年报,公司全年营收4.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只有1157.8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69.65万元。截至2014年底,公司流动资产的期末余额合计7.86亿元,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只有5750.11万元。上述借款的金额已经高过该公司当年的净利润,接近于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哈高科在公告中列出了采取的整改措施,称公司已于2015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向普尼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并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普尼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已补充履行完毕。截至2015年10月9日,普尼公司已履行《还款计划书》,归还上述借款。

此外,黑龙江证监局在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中指出了哈高科的另一问题,“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2012至2014年期间,关联方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占用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临港置业)土地补偿费1976.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36.92万元,占用临港置业借款3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5513.37万元。”

并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

公司在上述三则公告中表示,将根据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哈高科是新湖系旗下的上市公司。去年曾经终止了购买位于黑龙江省境内约5000公顷农田使用权的资产重组项目,转而进行定向增发10亿元,一半用于现代农业建设;另一半则用于高效薄膜太阳能电池及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光伏电站工程设计、咨询和投资建设等。目前定增项目只停留在预案阶段。

午后开盘,受上述消息影响,哈高科股价震荡走低,收于9.43元/股,全天跌6.36%。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