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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两被告人获缓刑,受害者:道歉已经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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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两被告人获缓刑,受害者:道歉已经太迟了

谷女士告诉界面新闻,她接受这个结果,没有任何异议,但不接受被告人的道歉。

图片来源:图虫

实习记者 | 钟艺璇

编辑 | 翟瑞民

2021年4月30日上午,“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犯诽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对此,被害人谷女士告诉界面新闻,她接受这个结果,没有任何异议,“如今的结果是最公正的,我只想证明他们的行为违法了,这份答卷我已经交出来了。”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朗某某曾向谷女士道歉,其称对所犯行为感到后悔,想跟谷女士说对不起,希望能从轻处罚。“我不接受道歉,这已经太迟了,如果真的有诚意,应该是第一时间道歉。但他们没有,否则也不会到今天这一步。”谷女士表示。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7月7日,杭州谷女士到小区楼下取快递,旁边的超市老板郎某某将其偷拍,随后这段9秒的视频和几十张伪造的聊天记录让谷女士成了“出轨快递员”网络造谣事件的主角。

2020年10月26日,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某、何某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2021年2月26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认定,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仅损害被害人的人格权,而且经网络得以广泛、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以公诉程序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遂做出上述判决。

该案件因自诉转公诉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谷女士的代理律师郑晶晶告诉界面新闻,“这个案件对社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告诫我们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此次开庭,谷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抵达现场,她表示稍有遗憾,“但无论如何,这件事情已经翻篇了,我希望我的生活能够尽快回归常态。”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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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两被告人获缓刑,受害者:道歉已经太迟了

谷女士告诉界面新闻,她接受这个结果,没有任何异议,但不接受被告人的道歉。

图片来源:图虫

实习记者 | 钟艺璇

编辑 | 翟瑞民

2021年4月30日上午,“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犯诽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对此,被害人谷女士告诉界面新闻,她接受这个结果,没有任何异议,“如今的结果是最公正的,我只想证明他们的行为违法了,这份答卷我已经交出来了。”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朗某某曾向谷女士道歉,其称对所犯行为感到后悔,想跟谷女士说对不起,希望能从轻处罚。“我不接受道歉,这已经太迟了,如果真的有诚意,应该是第一时间道歉。但他们没有,否则也不会到今天这一步。”谷女士表示。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7月7日,杭州谷女士到小区楼下取快递,旁边的超市老板郎某某将其偷拍,随后这段9秒的视频和几十张伪造的聊天记录让谷女士成了“出轨快递员”网络造谣事件的主角。

2020年10月26日,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某、何某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2021年2月26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认定,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仅损害被害人的人格权,而且经网络得以广泛、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以公诉程序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遂做出上述判决。

该案件因自诉转公诉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谷女士的代理律师郑晶晶告诉界面新闻,“这个案件对社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告诫我们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此次开庭,谷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抵达现场,她表示稍有遗憾,“但无论如何,这件事情已经翻篇了,我希望我的生活能够尽快回归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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