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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亿元!广西下达2021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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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亿元!广西下达2021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8.8亿元,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实施建设。

4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发布新动态,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8.8亿元,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实施建设。

据界面楼市南宁了解,该笔资金4.1亿元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4.7亿元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一、安排4.1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南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兴宁区第二片区、西乡塘区第二片区、江南区第七片区、江南区第八片区、青秀区第一片区、青秀区第二片区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5916万元,桂林市七星区东江街道、七星街道老旧小区一期、平乐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146万元,北海市合浦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一期)项目1467万元,贵港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5192万元,贺州市新兴南路及鱼峰路扩建工程5279万元。

二、安排4.7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南宁市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城园路上跨铁路立交工程492万元,柳州市白露村城中村安置用地周边支路路网工程、马厂村城中村安置地块周边规划道路及绿化工程6484万元,梧州市高旺片保障房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9409万元,北海市原合浦县罐头厂职工危旧住房改造项目配套设施476万元,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工程5409万元,玉林市玉东新区大芦城市棚户区改造、平南县老城片旧区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平南县城湖棚户区建设项目配套工程8207万元,百色市乐业县广西雅长保护区管理中心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397万元,来宾市合山市光明路工程、象州县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9114万元,崇左市中泰崇左产业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宁明县棚户区改造安置一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7012万元。

为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基建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自治区提出四项要求:

1.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

2.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直接责任人要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4.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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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亿元!广西下达2021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8.8亿元,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实施建设。

4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发布新动态,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8.8亿元,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实施建设。

据界面楼市南宁了解,该笔资金4.1亿元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4.7亿元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一、安排4.1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南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兴宁区第二片区、西乡塘区第二片区、江南区第七片区、江南区第八片区、青秀区第一片区、青秀区第二片区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5916万元,桂林市七星区东江街道、七星街道老旧小区一期、平乐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146万元,北海市合浦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一期)项目1467万元,贵港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5192万元,贺州市新兴南路及鱼峰路扩建工程5279万元。

二、安排4.7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南宁市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城园路上跨铁路立交工程492万元,柳州市白露村城中村安置用地周边支路路网工程、马厂村城中村安置地块周边规划道路及绿化工程6484万元,梧州市高旺片保障房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9409万元,北海市原合浦县罐头厂职工危旧住房改造项目配套设施476万元,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工程5409万元,玉林市玉东新区大芦城市棚户区改造、平南县老城片旧区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平南县城湖棚户区建设项目配套工程8207万元,百色市乐业县广西雅长保护区管理中心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397万元,来宾市合山市光明路工程、象州县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9114万元,崇左市中泰崇左产业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宁明县棚户区改造安置一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7012万元。

为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基建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自治区提出四项要求:

1.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

2.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直接责任人要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4.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