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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虐待6岁女儿致死获刑4年半,最高检:惩治家暴犯罪不能“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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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虐待6岁女儿致死获刑4年半,最高检:惩治家暴犯罪不能“和稀泥”

在最高检发布的6起家暴犯罪案件的处理上,均体现出了“宽严相济”的特点。

图片来源:图虫

实习记者 | 钟艺璇

编辑 | 翟瑞民

河南省淮滨县年仅6岁的女童曹某某因尿裤子,被亲生母亲胡某某责骂并使用塑料拖鞋殴打,曹某某后退躲避过程中从二楼楼梯口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9月6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2020年1月6日,淮滨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胡某某并未上诉。据了解,曹某某生前主要跟爷爷奶奶生活,因上学搬来与母亲胡某某同住。2019年2月至4月间,胡某某在照顾曹某某日常生活、学习中,经常因曹某某“尿裤子”“不听话”“不好好写作业”等以罚跪、“蹲马步”等方式体罚曹某某,并多次使用苍蝇拍把手、衣撑、塑料拖鞋等殴打曹某某。

2021年5月7日,这起案件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指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殴打、体罚子女,情节恶劣的,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最高检表示,办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准确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虐待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的界限。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最高检发布的6起家暴犯罪案件的处理上,均体现出了“宽严相济”的特点。在另一起虐待案中,山东平原县男子张某某因妻子李某某婚前感情问题,经常酗酒后对妻子进行殴打,曾致李某某受伤住院。最终在2020年2月,李某某再次被殴打后选了投河自杀。张某某也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而体现了从宽处理的典型案例则是来自浙江省江山市。毛某某与王某某二人系夫妻,均系聋哑人。王某某酗酒,经常酒后打骂毛某某。2019年6月25日,王某某再次酒后殴打毛某某时,被毛某某用菜刀砍至重伤。检察机关最后认为,毛某某属于正当防卫,虽事先准备刀具,但不影响防卫性质。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毛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面对家暴犯罪时,要正确认定故意伤害犯罪与正当防卫。“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因为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一些特殊性。最高检表示,在选编案例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要准确,不能采取“和稀泥”办案,要查清事实、理清原委。

究竟如何“宽严相济”,上述负责人指出,“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因酗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体现从严打击、依法严惩。而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无法忍受家暴而反抗,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要依法体现从宽处理精神。”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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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虐待6岁女儿致死获刑4年半,最高检:惩治家暴犯罪不能“和稀泥”

在最高检发布的6起家暴犯罪案件的处理上,均体现出了“宽严相济”的特点。

图片来源:图虫

实习记者 | 钟艺璇

编辑 | 翟瑞民

河南省淮滨县年仅6岁的女童曹某某因尿裤子,被亲生母亲胡某某责骂并使用塑料拖鞋殴打,曹某某后退躲避过程中从二楼楼梯口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9月6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2020年1月6日,淮滨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胡某某并未上诉。据了解,曹某某生前主要跟爷爷奶奶生活,因上学搬来与母亲胡某某同住。2019年2月至4月间,胡某某在照顾曹某某日常生活、学习中,经常因曹某某“尿裤子”“不听话”“不好好写作业”等以罚跪、“蹲马步”等方式体罚曹某某,并多次使用苍蝇拍把手、衣撑、塑料拖鞋等殴打曹某某。

2021年5月7日,这起案件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指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殴打、体罚子女,情节恶劣的,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最高检表示,办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准确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虐待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的界限。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最高检发布的6起家暴犯罪案件的处理上,均体现出了“宽严相济”的特点。在另一起虐待案中,山东平原县男子张某某因妻子李某某婚前感情问题,经常酗酒后对妻子进行殴打,曾致李某某受伤住院。最终在2020年2月,李某某再次被殴打后选了投河自杀。张某某也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而体现了从宽处理的典型案例则是来自浙江省江山市。毛某某与王某某二人系夫妻,均系聋哑人。王某某酗酒,经常酒后打骂毛某某。2019年6月25日,王某某再次酒后殴打毛某某时,被毛某某用菜刀砍至重伤。检察机关最后认为,毛某某属于正当防卫,虽事先准备刀具,但不影响防卫性质。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毛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面对家暴犯罪时,要正确认定故意伤害犯罪与正当防卫。“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因为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一些特殊性。最高检表示,在选编案例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要准确,不能采取“和稀泥”办案,要查清事实、理清原委。

究竟如何“宽严相济”,上述负责人指出,“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因酗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体现从严打击、依法严惩。而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无法忍受家暴而反抗,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要依法体现从宽处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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