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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娃”孩子用体罚,父母该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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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娃”孩子用体罚,父母该负法律责任吗?

杨某身为母亲,对孩子进行体罚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应当负哪些法律责任?

文|橙雨伞公益

近日,热门剧集《小舍得》大结局,该剧所讨论的“鸡娃”现象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虎妈狼爸们为了孩子能努力读书,不被高速旋转的社会竞争淘汰,不断地给孩子安排各种学习和活动,不停给孩子打鸡血,从小开始奋力拼搏,这种教育模式被称为“鸡娃”。

剧中,家长们在一场家庭聚会突击检查孩子的学习,子悠表演背诵圆周率,快要背诵到圆周率2000位以后。图/《小舍得》

影视剧中的“鸡娃”背后是家长极度的焦虑和挣扎,他们希望借助自己的子女实现阶层跃升,或者维持中产地位。

令人痛心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家长因为“鸡娃”教育,不惜以体罚的方式逼迫孩子学习,对孩子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4月21日,江苏南通,一位单亲妈妈杨某因暴力逼迫12岁的女儿安安(化名)学习被撤销监护权。

据央视网新闻报道,杨某自2018年起就时常因女儿学习问题,对其辱骂、殴打。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先后对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杨某仍两次用烧热的锅铲将安安烫伤。

安安的伤照 图/荔枝视频

在杨某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后,派出所、社区也曾通知孩子的父亲安某,要求其履行监护职责。但安某常年流动,居无定所,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照顾及保护女儿安安。

为了安安的健康成长,外婆朱某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安安父母二人的监护资格,由自己担任安安的监护人。经法院终审判决,外婆朱某被指定为法律监护人,安安父母需继续承担教育费用及抚养费用。

另外,据媒体报道,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不宜在公开报道中披露),案件经办法院崇川法院并没有对母亲杨某进行处罚。

杨某的“鸡娃”教育理念。图/荔枝视频

杨某身为母亲,对孩子进行体罚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应当负哪些法律责任?安某身为父亲,消极履行作为父亲的监护责任,未能采取措施保护安安,是否也应当被追责?当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受到威胁时,社会各部门应当如何反应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

安安的父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本案中,安安母亲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

据报道,去年4月,因安安未能按要求完成背课文等学习内容,杨某曾将书甩到安安脸上,造成安安脸部、额部伤肿。外婆朱某因此向社区求助并报警,随后警方向杨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其停止对安安的家暴行为。

尽管如此,杨某对安安的打骂并未停止。

今年1月,因安安未能完成测试试卷,杨某再次对安安实施打骂,并抓伤安安脸部。1月20日,崇川法院向杨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对安安实施家庭暴力。

然而,在人身保护令颁发的两个月后,杨某的行为再度升级。

为了让孩子能考上全国前三或前五的大学,杨某日常给安安布置了许多“提升作业”。小学六年级的安安,需要完成大学四六级英语试题,甚至是成人高考试卷。一次,安安未能完成“提升作业”,正在烧饭的杨某举起烧热的锅铲烫伤了安安。

安安的烫伤照 图/荔枝视频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撤销安安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在本案中,安安的母亲实施家庭暴力,给安安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安安的父亲则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安安处于危困状态。

均为化名,“张剑”为安安父亲的化名。又一个在育儿中缺位,报道中隐身的爸爸。

图/“青岛普法”微信公众号

除了看到安安母亲的家暴行为,我们还需要关注安安父亲的不作为。父亲的长期失职、对家暴行为的漠视和默许,也是造成安安身心受伤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幸运的是,安安外婆一直坚持协助报警、起诉变更监护权,并愿意履行监护责任,保证安安健康平安的成长。法院最终对外婆朱某的监护权申请也予以支持。

图/荔枝视频、微博

《民法典》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因此,安安的父母在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仍需承担安安教育费用及抚养费用等,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安安实施家暴的母亲杨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道中提到,母亲杨某对安安实施的侵害,曾两度经公安部门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一般来说,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依法对施暴人进行治安拘留、罚款。

但在本案中,由于案情特殊性,崇川法院并没有对母亲杨某进行处罚。

家庭暴力施暴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应视其情节轻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定。

图/《白小姐》

轻则,构成对被害人人身权益的侵犯,应承担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内的民事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重则,视具体情况,可能构成相应的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等)。

基于本案双方系母女关系,除了法律层面,案情可能还涉及更多伦理、情理、家庭方面的考量。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时会进行酌情考虑。

父母应当明确自己的监护人责任,以学习的名义体罚孩子并不能成为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对于体罚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应当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杨某对母亲朱某说。图/荔枝视频

社会各部门应当如何反应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

根据2020年最高院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反家暴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本案中,外婆朱某对安安的情况反应及时并持续给予支持。朱某不仅果断报警,还寻求社区支持、咨询法律办案人员意见,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监护权,保护安安的人身安全。

外婆并没有因为与女儿的关系而放弃对外孙女的保护,她能够及时制止家暴行为、依法寻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正处理,是一次非常好的反家暴干预实践。

外婆朱某在庭审中表示愿意承担监护人责任。图/荔枝视频

相反,安安的母亲以培养孩子为由实施家庭暴力,这是绝不能被容忍的行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本应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和全面素质固然重要,但绝不能以体罚、家暴的形式逼迫孩子学习,危害孩子的安全与健康。

安安的这一案件令人警醒:过度极端的“鸡娃”教育,很可能导致家庭暴力,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严重危害。

“鸡娃”的影响也还有另一面,应当为每一位父母敲醒警钟:强压下的鸡血教育,对孩子的心理造成的影响也许更为隐秘,而又有谁看见,又由谁负责呢?

与此同时,也别忘记在整个暴力伤害的家庭教育中,安安父亲始终是缺位的,他的责任不容忽视。父亲作为监护人的失职,是每一个“丧偶式育儿”家庭都可能面临的问题。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也需要反思和改变不平等的育儿责任。

参考资料:

1.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311759

2.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7754514355064817&wfr=spider&for=pc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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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娃”孩子用体罚,父母该负法律责任吗?

杨某身为母亲,对孩子进行体罚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应当负哪些法律责任?

文|橙雨伞公益

近日,热门剧集《小舍得》大结局,该剧所讨论的“鸡娃”现象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虎妈狼爸们为了孩子能努力读书,不被高速旋转的社会竞争淘汰,不断地给孩子安排各种学习和活动,不停给孩子打鸡血,从小开始奋力拼搏,这种教育模式被称为“鸡娃”。

剧中,家长们在一场家庭聚会突击检查孩子的学习,子悠表演背诵圆周率,快要背诵到圆周率2000位以后。图/《小舍得》

影视剧中的“鸡娃”背后是家长极度的焦虑和挣扎,他们希望借助自己的子女实现阶层跃升,或者维持中产地位。

令人痛心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家长因为“鸡娃”教育,不惜以体罚的方式逼迫孩子学习,对孩子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4月21日,江苏南通,一位单亲妈妈杨某因暴力逼迫12岁的女儿安安(化名)学习被撤销监护权。

据央视网新闻报道,杨某自2018年起就时常因女儿学习问题,对其辱骂、殴打。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先后对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杨某仍两次用烧热的锅铲将安安烫伤。

安安的伤照 图/荔枝视频

在杨某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后,派出所、社区也曾通知孩子的父亲安某,要求其履行监护职责。但安某常年流动,居无定所,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照顾及保护女儿安安。

为了安安的健康成长,外婆朱某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安安父母二人的监护资格,由自己担任安安的监护人。经法院终审判决,外婆朱某被指定为法律监护人,安安父母需继续承担教育费用及抚养费用。

另外,据媒体报道,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不宜在公开报道中披露),案件经办法院崇川法院并没有对母亲杨某进行处罚。

杨某的“鸡娃”教育理念。图/荔枝视频

杨某身为母亲,对孩子进行体罚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应当负哪些法律责任?安某身为父亲,消极履行作为父亲的监护责任,未能采取措施保护安安,是否也应当被追责?当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受到威胁时,社会各部门应当如何反应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

安安的父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本案中,安安母亲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

据报道,去年4月,因安安未能按要求完成背课文等学习内容,杨某曾将书甩到安安脸上,造成安安脸部、额部伤肿。外婆朱某因此向社区求助并报警,随后警方向杨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其停止对安安的家暴行为。

尽管如此,杨某对安安的打骂并未停止。

今年1月,因安安未能完成测试试卷,杨某再次对安安实施打骂,并抓伤安安脸部。1月20日,崇川法院向杨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对安安实施家庭暴力。

然而,在人身保护令颁发的两个月后,杨某的行为再度升级。

为了让孩子能考上全国前三或前五的大学,杨某日常给安安布置了许多“提升作业”。小学六年级的安安,需要完成大学四六级英语试题,甚至是成人高考试卷。一次,安安未能完成“提升作业”,正在烧饭的杨某举起烧热的锅铲烫伤了安安。

安安的烫伤照 图/荔枝视频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撤销安安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在本案中,安安的母亲实施家庭暴力,给安安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安安的父亲则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安安处于危困状态。

均为化名,“张剑”为安安父亲的化名。又一个在育儿中缺位,报道中隐身的爸爸。

图/“青岛普法”微信公众号

除了看到安安母亲的家暴行为,我们还需要关注安安父亲的不作为。父亲的长期失职、对家暴行为的漠视和默许,也是造成安安身心受伤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幸运的是,安安外婆一直坚持协助报警、起诉变更监护权,并愿意履行监护责任,保证安安健康平安的成长。法院最终对外婆朱某的监护权申请也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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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因此,安安的父母在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仍需承担安安教育费用及抚养费用等,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安安实施家暴的母亲杨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道中提到,母亲杨某对安安实施的侵害,曾两度经公安部门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一般来说,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依法对施暴人进行治安拘留、罚款。

但在本案中,由于案情特殊性,崇川法院并没有对母亲杨某进行处罚。

家庭暴力施暴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应视其情节轻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定。

图/《白小姐》

轻则,构成对被害人人身权益的侵犯,应承担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内的民事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重则,视具体情况,可能构成相应的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等)。

基于本案双方系母女关系,除了法律层面,案情可能还涉及更多伦理、情理、家庭方面的考量。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时会进行酌情考虑。

父母应当明确自己的监护人责任,以学习的名义体罚孩子并不能成为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对于体罚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应当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杨某对母亲朱某说。图/荔枝视频

社会各部门应当如何反应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

根据2020年最高院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反家暴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本案中,外婆朱某对安安的情况反应及时并持续给予支持。朱某不仅果断报警,还寻求社区支持、咨询法律办案人员意见,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监护权,保护安安的人身安全。

外婆并没有因为与女儿的关系而放弃对外孙女的保护,她能够及时制止家暴行为、依法寻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正处理,是一次非常好的反家暴干预实践。

外婆朱某在庭审中表示愿意承担监护人责任。图/荔枝视频

相反,安安的母亲以培养孩子为由实施家庭暴力,这是绝不能被容忍的行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本应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和全面素质固然重要,但绝不能以体罚、家暴的形式逼迫孩子学习,危害孩子的安全与健康。

安安的这一案件令人警醒:过度极端的“鸡娃”教育,很可能导致家庭暴力,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严重危害。

“鸡娃”的影响也还有另一面,应当为每一位父母敲醒警钟:强压下的鸡血教育,对孩子的心理造成的影响也许更为隐秘,而又有谁看见,又由谁负责呢?

与此同时,也别忘记在整个暴力伤害的家庭教育中,安安父亲始终是缺位的,他的责任不容忽视。父亲作为监护人的失职,是每一个“丧偶式育儿”家庭都可能面临的问题。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也需要反思和改变不平等的育儿责任。

参考资料:

1.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311759

2.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7754514355064817&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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