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能源局官网5月8日消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称,今年以来,全国发电生产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1月16日,浙能集团长兴电厂在石膏排放输送皮带机清扫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19日,中国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在电极锅炉保护盾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月23日,中国大唐潮州发电厂在空预器改造作业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12日,中国电建五一桥水电站在备用线路技改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14日,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公主岭风电场发生一起风机机舱着火事故;3月15日,国家电投上海外高桥电厂在进行封闭煤场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8日,中国大唐信阳发电厂在封闭煤场改造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11日,国家能源集团康平电厂在锅炉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24日,华润电力常熟电厂在给煤机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通知》指出,发生事故的企业普遍存在制度执行不认真、风险辨识不全面、安全措施不落实、外包管理不严格、现场管控不到位、教育培训走过场、追责问责高举轻放等问题,充分表明企业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然薄弱,安全发展理念尚未树牢。
《通知》提出,要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各派出机构、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大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鼓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综合运用通报批评、警示谈话、监管约谈、行政处罚、推送“黑名单”、项目限批等安全监管措施和行业管理手段,严肃查处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要主动到管辖派出机构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说清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要及时到国家能源局安全司“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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