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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于近期出台,或彻底禁止义务教育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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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于近期出台,或彻底禁止义务教育关联交易

睿见教育、天立教育、枫叶教育,成实外教育股票大跌。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 查沁君

5月10日,据“民办教育家联盟”等自媒体发布的一份红头文件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可能近期就会正式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于5月11日下午告诉界面教育,“《实施条例》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3年多后才出台,反映了谨慎的态度。”

内容方面,熊丙奇认为:“《实施条例》重点解决的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的分类管理,明确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与管理。”

二级市场上,截至5月11日收盘,睿见教育(06068.HK)大跌18.21%;天立教育(01773.HK)大跌17.05%;枫叶教育(01317.HK)下跌7.29%;成实外教育(01565.HK)下跌9.93%。

彻底禁止义务教育关联交易

“出台之后,将进一步把民办学校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也厘清一些关键问题。”熊丙奇对界面教育说道,“诸如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能进行关联交易等。”

据网传《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合理定价、规范决策。”

利益关联方是指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理事、董事、监事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民办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

而据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四十五条则提到,允许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发生交易,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对此,中信证券在5月11日的研究中表示:“严格执行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公益属性。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关联交易,也杜绝了收取与入学关联费用的‘变相关联交易’,对于违反规定的举办者进行严格处罚(条款中新增对于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的处罚内容)。”

其次,针对其他民办学校的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和不损害国家、学校、师生利益下可合法展开,消除了市场对于高等教育阶段是否会禁止关联交易的担忧。

熊丙奇认为,《实施条例》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有更为明确而严格的限制规定,将对把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作为主要资产,或进行协议控制、关联交易的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兼并收购

通过对比2018年8月10日发布的《送审稿》,网传《实施条例》删除“集团化办学”的相关表述,并对举办者及实控人变更提出备案、公示及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理要求。

关于集团化办学,《送审稿》第十二条曾提出“集团化办学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与能力,对所举办民办学校要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不得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规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秘书长郭宝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提到:“集团化办学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既享受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才能享受的办学优惠政策,又实现快速增长和营利。这一乱象是《送审稿》整治的重点”。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兼并收购、协议控制被明确禁止。

据网传《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指出,“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对于上述变更,中信证券解读,一来,加强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兼并收购及协议控制的限制,断绝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收购扩张的道路,同时也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VIE架构合法性带来挑战。

二来,删除集团化办学相关表述,规范了并购行为,新增民办学校实控人变更需要备案的要求,同时明确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中信证券认为,据政策文本来看,适当的高教并购仍然具备可行性,监管政策相对开放。

鼓励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网传《实施条例》对职业教育预留较大政策空间。

相比《送审稿》,网传《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九条新增职业教育内容。其中,第七条表示:“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九条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此外,第十六条还提到“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前提是“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建立并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整体看来,若上述网传文件内容属实,中信证券据此判断,《实施条例》的落地将利好民办高教,并建议规避民办K9学校。

一方面,对于民办高教没有更多的限制,进一步消除了板块的政策不确定性隐忧,有望提升民办高教板块的关注度并修复估值。

另一方面,对于义务教育阶段(K9)民办学校的诸多方面限制严格,包括关联交易、协议控制、兼并收购、招生、教材等。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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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于近期出台,或彻底禁止义务教育关联交易

睿见教育、天立教育、枫叶教育,成实外教育股票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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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查沁君

5月10日,据“民办教育家联盟”等自媒体发布的一份红头文件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可能近期就会正式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于5月11日下午告诉界面教育,“《实施条例》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3年多后才出台,反映了谨慎的态度。”

内容方面,熊丙奇认为:“《实施条例》重点解决的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的分类管理,明确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与管理。”

二级市场上,截至5月11日收盘,睿见教育(06068.HK)大跌18.21%;天立教育(01773.HK)大跌17.05%;枫叶教育(01317.HK)下跌7.29%;成实外教育(01565.HK)下跌9.93%。

彻底禁止义务教育关联交易

“出台之后,将进一步把民办学校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也厘清一些关键问题。”熊丙奇对界面教育说道,“诸如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能进行关联交易等。”

据网传《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合理定价、规范决策。”

利益关联方是指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理事、董事、监事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民办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

而据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四十五条则提到,允许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发生交易,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对此,中信证券在5月11日的研究中表示:“严格执行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公益属性。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关联交易,也杜绝了收取与入学关联费用的‘变相关联交易’,对于违反规定的举办者进行严格处罚(条款中新增对于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的处罚内容)。”

其次,针对其他民办学校的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和不损害国家、学校、师生利益下可合法展开,消除了市场对于高等教育阶段是否会禁止关联交易的担忧。

熊丙奇认为,《实施条例》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有更为明确而严格的限制规定,将对把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作为主要资产,或进行协议控制、关联交易的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兼并收购

通过对比2018年8月10日发布的《送审稿》,网传《实施条例》删除“集团化办学”的相关表述,并对举办者及实控人变更提出备案、公示及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理要求。

关于集团化办学,《送审稿》第十二条曾提出“集团化办学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与能力,对所举办民办学校要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不得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规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秘书长郭宝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提到:“集团化办学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既享受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才能享受的办学优惠政策,又实现快速增长和营利。这一乱象是《送审稿》整治的重点”。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兼并收购、协议控制被明确禁止。

据网传《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指出,“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对于上述变更,中信证券解读,一来,加强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兼并收购及协议控制的限制,断绝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收购扩张的道路,同时也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VIE架构合法性带来挑战。

二来,删除集团化办学相关表述,规范了并购行为,新增民办学校实控人变更需要备案的要求,同时明确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中信证券认为,据政策文本来看,适当的高教并购仍然具备可行性,监管政策相对开放。

鼓励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网传《实施条例》对职业教育预留较大政策空间。

相比《送审稿》,网传《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九条新增职业教育内容。其中,第七条表示:“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九条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此外,第十六条还提到“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前提是“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建立并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整体看来,若上述网传文件内容属实,中信证券据此判断,《实施条例》的落地将利好民办高教,并建议规避民办K9学校。

一方面,对于民办高教没有更多的限制,进一步消除了板块的政策不确定性隐忧,有望提升民办高教板块的关注度并修复估值。

另一方面,对于义务教育阶段(K9)民办学校的诸多方面限制严格,包括关联交易、协议控制、兼并收购、招生、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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