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就在几天前的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不过,根据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立法并不在今年的工作计划之内,这也意味着短期内房地产税无出台的时间表。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市先后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目前上海房地产税征收对象包括两类:1.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2.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计税依据为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税率为0.4%、0.6%两档。此外,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完成纳税。
重庆房地产税征收对象包括三类: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应税税率为0.5%-1.2%。此外,重庆方案也给予一定的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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