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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诉百度侵犯著作权,索赔9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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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诉百度侵犯著作权,索赔9000万

大众点评网诉称,“百度地图”与“百度知道”未经授权,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等信息,侵犯了著作权。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公开审理了大众点评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择日宣判。

大众点评网诉称,“百度地图”与“百度知道”未经授权,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等信息,与“百度地图”具有合作关系的上海杰图软件技术公司运营的“城市吧”网站因使用了“百度地图”又扩大了侵权影响范围、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因此,“大众点评网”的运营方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北京百度网讯有限公司及上海杰图软件技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公告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45万余元。

2年悬案 谁是谁非

事实上,据了解,早在2014年4月,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就曾在一中院递交了相关起诉状,后该案被移交至浦东法院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主要围绕原被告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百度地图及百度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否正当、这个行为是否对大众点评网造成了损失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

辛苦运营十余年,一朝获取零成本?

汉涛公司认为,大众点评上的点评内容,是公司花费十余年、数亿元投入搭建并运营而取得的成效,而2012年以来百度在“百度地图”、“百度知道”以及“百度地图手机客户端”提供生活服务信息过程中,大量抄袭、复制大众点评网中商户信息、用户点评等内容,造成众多用户、公众误认,是零成本获取原告拥有的“著作权”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大众点评网造成巨大损失。

不是竞争不伤害  协议抓取是双赢?

而百度方面代理律师则认为,百度是一家搜索功能的网站,其与大众点评网没有形成竞争关系。百度地图作为生活服务平台,通过对行业深度信息的抓取整合,为用户提供餐饮等生活服务信息,属于垂直搜索服务。百度搜索到了相关信息后,后台进行选择,呈现部分内容,所以用到了大众点评网上的一些信息,使用的方式是合理的,并还有益于对方的推广宣传。而且,大众点评网的robots协议是面向百度等搜索引擎开放的,百度地图抓取的内容正是在robots协议允许的情况下的,百度一直严格遵守国际通行的行业规则robots协议。

未来,是合作,是竞争?

那么,百度和大众点评是否构成了竞争,未来又是否能有所合作呢?

简单梳理一下目前BAT的相关情况:阿里+高德+美团;百度+地图+糯米;腾讯+Q Q+大众;美团+大众-阿里。

资料显示,大众点评网于2003年4月成立,目前是中国领先的本地生活消费平台,也是全球最早建立的独立第三方消费点评网站,主要为用户提供各种生活信息服务,分支机构遍布中国40多个主要城市,覆盖海外800城市;而百度于2000年1月创立,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致力于向人们提供“简单,可依赖”的信息获取方式,包括地图在内的“搜索”功能是其最强大的发展基因。

因此,凭借着早先线下数据和内容的长期积累,大众点评在本地服务领域占有绝对品牌、用户体验和线下资源优势,但地图数据资源这一块确实有所不足;而对于百度,主要擅长的还是搜索这一块,如果贸然切入O2O具体的服务领域,在没有数据和内容支撑下,容易精力分散、疲于奔命,反而连优势都难以抓牢、得不偿失。如果百度将大众点评作为一个新的接入口,无疑是可以专注于自己的搜索功能,并依托技术基础,利用大众点评的数据和内容布局O2O;而对于大众点评,可以利用百度服务,引入客流,并让百度提供一些基于地图数据的移动应用技术方案等;可见,大众点评和百度确实是有一定的合作空间的,但最终能否有所合作,还要看双方今后具体的发展战略,毕竟百度还有一个糯米,算与大众点评是直接竞争对手关系。

目前,百度方面也表示,百度地图正在积极与大众点评网探讨更好的合作模式,希望能和更多第三方专业垂直网站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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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诉百度侵犯著作权,索赔9000万

大众点评网诉称,“百度地图”与“百度知道”未经授权,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等信息,侵犯了著作权。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公开审理了大众点评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择日宣判。

大众点评网诉称,“百度地图”与“百度知道”未经授权,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等信息,与“百度地图”具有合作关系的上海杰图软件技术公司运营的“城市吧”网站因使用了“百度地图”又扩大了侵权影响范围、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因此,“大众点评网”的运营方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北京百度网讯有限公司及上海杰图软件技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公告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45万余元。

2年悬案 谁是谁非

事实上,据了解,早在2014年4月,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就曾在一中院递交了相关起诉状,后该案被移交至浦东法院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主要围绕原被告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百度地图及百度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否正当、这个行为是否对大众点评网造成了损失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

辛苦运营十余年,一朝获取零成本?

汉涛公司认为,大众点评上的点评内容,是公司花费十余年、数亿元投入搭建并运营而取得的成效,而2012年以来百度在“百度地图”、“百度知道”以及“百度地图手机客户端”提供生活服务信息过程中,大量抄袭、复制大众点评网中商户信息、用户点评等内容,造成众多用户、公众误认,是零成本获取原告拥有的“著作权”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大众点评网造成巨大损失。

不是竞争不伤害  协议抓取是双赢?

而百度方面代理律师则认为,百度是一家搜索功能的网站,其与大众点评网没有形成竞争关系。百度地图作为生活服务平台,通过对行业深度信息的抓取整合,为用户提供餐饮等生活服务信息,属于垂直搜索服务。百度搜索到了相关信息后,后台进行选择,呈现部分内容,所以用到了大众点评网上的一些信息,使用的方式是合理的,并还有益于对方的推广宣传。而且,大众点评网的robots协议是面向百度等搜索引擎开放的,百度地图抓取的内容正是在robots协议允许的情况下的,百度一直严格遵守国际通行的行业规则robots协议。

未来,是合作,是竞争?

那么,百度和大众点评是否构成了竞争,未来又是否能有所合作呢?

简单梳理一下目前BAT的相关情况:阿里+高德+美团;百度+地图+糯米;腾讯+Q Q+大众;美团+大众-阿里。

资料显示,大众点评网于2003年4月成立,目前是中国领先的本地生活消费平台,也是全球最早建立的独立第三方消费点评网站,主要为用户提供各种生活信息服务,分支机构遍布中国40多个主要城市,覆盖海外800城市;而百度于2000年1月创立,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致力于向人们提供“简单,可依赖”的信息获取方式,包括地图在内的“搜索”功能是其最强大的发展基因。

因此,凭借着早先线下数据和内容的长期积累,大众点评在本地服务领域占有绝对品牌、用户体验和线下资源优势,但地图数据资源这一块确实有所不足;而对于百度,主要擅长的还是搜索这一块,如果贸然切入O2O具体的服务领域,在没有数据和内容支撑下,容易精力分散、疲于奔命,反而连优势都难以抓牢、得不偿失。如果百度将大众点评作为一个新的接入口,无疑是可以专注于自己的搜索功能,并依托技术基础,利用大众点评的数据和内容布局O2O;而对于大众点评,可以利用百度服务,引入客流,并让百度提供一些基于地图数据的移动应用技术方案等;可见,大众点评和百度确实是有一定的合作空间的,但最终能否有所合作,还要看双方今后具体的发展战略,毕竟百度还有一个糯米,算与大众点评是直接竞争对手关系。

目前,百度方面也表示,百度地图正在积极与大众点评网探讨更好的合作模式,希望能和更多第三方专业垂直网站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