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通报两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案例: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占用村级集体资源被处分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5月13日通报,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区监委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运行,切实维护群众身边利益,日前,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区监委通报2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1、东屏街道金岙村原党支部书记方后文、主任高明生、村务助理员陈辉群违规套取村级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方后文、高明生、陈辉群等三人利用村内环境卫生整治小工费项目,以伪造报销凭证金额的形式套取村级集体资金共计39350元,用于节日慰问、购买日常杂物、伙食贴补、人情支出、通信交通补贴等无法正常报销的相关支出。2020年2月,方后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明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辉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元觉街道花岗村原党支部书记庄克乌违规占用村级集体资源问题。2016年起,时任花岗村党支部书记庄克乌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使用花岗村金笠屿养殖塘集体资源从事螃蟹养殖,未与村集体签订租赁协议,且一直未向村里上缴租金,违规占用村级集体资源归个人使用,损害村级集体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庄克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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