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消息,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2021年4月16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或者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400万元到3,800万元,与上年同期同比减少5,627万元到6,027万元,同比减少59.69%到63.93%。未及时预告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外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后,交易对方未及时将该子公司名下的采矿权抵押给公司,由此调减原计入投资收益的相应金额。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为2,812.74万元,同比减少70.16%。
公司2020年净利润同比下降70.16%,已达到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标准,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迟至2021年4月16日方才披露业绩预减公告。同时,公司业绩预告数据与最终实际业绩也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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