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评论】不再命名大学,让非学历高等教育更货真价实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评论】不再命名大学,让非学历高等教育更货真价实

规范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管理,有必要统一清理这类“大学”命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湖畔大学改名为“浙江湖畔创业研学中心”。对此,湖畔大学回应称,湖畔自创立之初,即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单位,不属于学历教育序列,为了避免给大家造成误解而进行更名,简称“湖畔创研中心”。

不独“湖畔大学”,所有进行非学历高等教育、名称为大学的机构,如“混沌大学”、“得到大学”,以及企业内部命名为“**大学”的培训系统,也都将不得再命名为大学。据媒体报道,此前的4月,混沌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已从“混沌大学服务号”更名为“混沌学园服务号”。对于这些非学历培训机构,不再命名为大学,舆论有各种解读。

在笔者看来,这不必过度解读。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本来就不应该命名为大学,之前命名大学,是这些机构的举办者、发起人想搞一个高大上的名字,监管部门也没有把其当一回事,严格依法进行监管。规范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管理,以及更好地发挥非学历继续高等教育的作用,有必要统一清理这类大学命名。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而对于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颁发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87)教高三字014号]曾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名称,应体现其类别、层次,须名副其实。”国家教育委员会还就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称问题做过专门批复,指出其名称可以为:“××进修(专修、培训、自修、实习)学院或中心”,不称大学。

2013年,北京市教委曾下发通知,要求所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不称“大学”,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2020年,又再次发通知重申这一规定。

很显然,不论是社会组织或个人成立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命名为大学,都是违反有关规定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命名为大学,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这容易令公众产生混淆,一些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就以“大学”之名混淆学历差别,把非学历教育包装为学历教育权,进行招生欺诈。这在每年的高考招生时经常发生。可能一些“高端”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认为,自己才不会干这么low的事,但是,从统一监管来说,是需要明确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注明自己的办学类型、层次的,避免产生误解。

其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应坚持非学历教育定位。近年来,部分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一心向学历教育靠,而随着高等教育扩招,走学历教育路线,空间其实很狭窄,也不利于非学历教育机构打造自身的特色。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回报给受教育者的不是一纸文凭,而是培训内容。所以,应该以高质量的培训内容与服务,吸引受教育者。不命名为大学,踏实做好培训的课程,会让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更货真价实。

实际上,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本来就不给参与培训者所谓的文凭(最多只有培训证书),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在意有无“高大上”的名称,这偏离了非学历教育的初衷。

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是构建终身学习社会的重要组成。“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就明确提到,要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非学历高等教育给学习者提供终身学习机会和多元的教育选择,不但可以持续充电,提升就业技能,还能提高自身的素养,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因此,对于企业家与企业投身非学历高等教育,社会应该乐见其成,而这些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也要坚定非学历办学定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评论】不再命名大学,让非学历高等教育更货真价实

规范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管理,有必要统一清理这类“大学”命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湖畔大学改名为“浙江湖畔创业研学中心”。对此,湖畔大学回应称,湖畔自创立之初,即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单位,不属于学历教育序列,为了避免给大家造成误解而进行更名,简称“湖畔创研中心”。

不独“湖畔大学”,所有进行非学历高等教育、名称为大学的机构,如“混沌大学”、“得到大学”,以及企业内部命名为“**大学”的培训系统,也都将不得再命名为大学。据媒体报道,此前的4月,混沌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已从“混沌大学服务号”更名为“混沌学园服务号”。对于这些非学历培训机构,不再命名为大学,舆论有各种解读。

在笔者看来,这不必过度解读。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本来就不应该命名为大学,之前命名大学,是这些机构的举办者、发起人想搞一个高大上的名字,监管部门也没有把其当一回事,严格依法进行监管。规范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管理,以及更好地发挥非学历继续高等教育的作用,有必要统一清理这类大学命名。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而对于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颁发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87)教高三字014号]曾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名称,应体现其类别、层次,须名副其实。”国家教育委员会还就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称问题做过专门批复,指出其名称可以为:“××进修(专修、培训、自修、实习)学院或中心”,不称大学。

2013年,北京市教委曾下发通知,要求所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不称“大学”,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2020年,又再次发通知重申这一规定。

很显然,不论是社会组织或个人成立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命名为大学,都是违反有关规定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命名为大学,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这容易令公众产生混淆,一些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就以“大学”之名混淆学历差别,把非学历教育包装为学历教育权,进行招生欺诈。这在每年的高考招生时经常发生。可能一些“高端”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认为,自己才不会干这么low的事,但是,从统一监管来说,是需要明确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注明自己的办学类型、层次的,避免产生误解。

其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应坚持非学历教育定位。近年来,部分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一心向学历教育靠,而随着高等教育扩招,走学历教育路线,空间其实很狭窄,也不利于非学历教育机构打造自身的特色。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回报给受教育者的不是一纸文凭,而是培训内容。所以,应该以高质量的培训内容与服务,吸引受教育者。不命名为大学,踏实做好培训的课程,会让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更货真价实。

实际上,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本来就不给参与培训者所谓的文凭(最多只有培训证书),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在意有无“高大上”的名称,这偏离了非学历教育的初衷。

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是构建终身学习社会的重要组成。“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就明确提到,要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非学历高等教育给学习者提供终身学习机会和多元的教育选择,不但可以持续充电,提升就业技能,还能提高自身的素养,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因此,对于企业家与企业投身非学历高等教育,社会应该乐见其成,而这些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也要坚定非学历办学定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