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江苏26名眼病患者被注射问题气体部分患者失明后,北京北医三院也有59例患者被注射了相同批次的问题气体,其中45例患者在术后出现不良反应。
4月14日,江苏新闻广播报道称,2015年6月有26名患者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因为使用问题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事件,几乎同期还有59名患者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以下简称北医三院)使用了同批次的问题全氟丙烷气体。
江苏新闻广播联系上的19名患者中,除一人视力仅为0.01外,18人已经单眼致盲,其中最小的95年出生仅仅20岁。
4月14日晚,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对外发布《关于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事件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说明》称,2015年6月,北医三院眼科专家在术后患者复诊过程中发现部分患者眼部出现不应有的炎症反应,经专家会诊,怀疑全氟丙烷(C3F8)气体存在质量问题。
同时,北医三院主动与所有使用该批次气体的59位患者取得联系,进行免费检查和治疗,其中45位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视网膜损害。遗憾的是,虽经积极抢救治疗,只有少部分患者的视力有所恢复,大部分患者视力损害严重。

上述《说明》指出,经排查,北医三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气体购置使用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手续齐备。并且,其采购的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气体,为国内唯一获得注册证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患者在今年1月1日得到了一份由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于2015年7月22日印发的《关于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可疑群体不良事件情况的调查报告》(监测和评价械[2015]45号)文件。
该文件排除了两家医院手术室及耗材存储室不符合消毒及储存要求、手术过程不规范等可能因素,高度怀疑是由全氟丙烷引起了毒性反应。文件建议,暂停使用和销售该批次气体,并送检相关批次产品,针对可能存在的有毒物质进行检测。
根据北医三院上报情况,2015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生产的该批号眼用全氟丙烷气体,避免了全国其他医院更多患者受到类似伤害。
此外,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医院积极配合患者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从今年2月份开始,部分患者已经陆续得到了北医三院的先行赔付。目前,北医三院正在进行诉讼,追究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的主体责任。
北医三院在《说明》中说:“此事件给患者带来了身心损害,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我们对患者遭遇的不幸深感痛心与同情,我们愿与他们共同积极面对不良事件带来的伤痛,积极进行有效的后续治疗,将各项伤害降到最低。我院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程度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去年关于此事件的后续处置情况通报,经对北京和江苏两地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按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上述产品“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皮内反应”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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